公司公告☆ ◇002086 东方海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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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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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东方海洋(0020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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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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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东方海洋(00208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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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7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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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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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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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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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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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 │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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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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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和肽素(CP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氧化
型低密度脂蛋白(Ox-LDL)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
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和肽素(CPP)测定试剂盒
(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Ox-LDL)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分别于近日取得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信息
1、和肽素(CP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产品名称 和肽素(CP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 20262400248
注册人名称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6年 05月 15日至 2031年 05月 14日
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中和肽素的含量。
2、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Ox-LDL)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产品名称 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Ox-LDL)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 20262400249
注册人名称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6年 05月 15日至 2031年 05月 14日
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样本中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Ox-LDL)
的含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获准上市,进一步丰富了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床检测领域的产品线。
但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
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94c3b60-9246-4ff6-a369-699fd9b43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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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东方海洋(00208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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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推进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五)合理分配原则,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
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提升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经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享受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参照本制度薪酬标准执行,协议人员
按签订协议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审查履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
行考核、监督。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
由公司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若处于亏损状态,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八条 薪酬构成的具体确定方式: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行业特点及个人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和支付。绩效薪酬的发放应以年度绩
效考核为基础,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等,具体依公司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差旅费、培训等按《公司章程》《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支付、调整与追索扣回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离职或职务变动时,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并发放薪酬。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变化、通胀情况、公司经营业绩、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适时对薪酬水平进行调整。调整方
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程序审议后执行。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
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原因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导致当年绩效薪酬或激励收入超额发放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职不当、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公开谴责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薪酬追索扣回程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启动并报董事会审议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及其执行情
况等内容。
第五章 特殊说明
第十五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其上述薪酬标准中已经包含工作过程中可能需要加班而产生的加班报酬。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资产规模变化、经营发展战略需求
等因素,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考核指标等。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不低于”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中“当年”均为会计年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86937e8-0bd9-4aaa-beea-a81be59d3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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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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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等金融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其信
用及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其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具体融资金额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
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综合授信项下的合同及相关文件等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及对应控股子公司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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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东方海洋(00208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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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
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8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
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59ee722-7da8-4cfc-9acf-1d2069ce8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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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7│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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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β-胶原特殊序列(β-CTx)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
发光法)、总 I 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
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β-胶原特殊序列(β-CT
x)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总 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分别于近日取得
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信息
1、β-胶原特殊序列(β-CTx)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产品名称 β-胶原特殊序列(β-CTx)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 20262400236
注册人名称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6年 04月 29日至 2031年 04月 28日
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血清、血浆中β-胶原特殊序列的含量。
2、总 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产品名称 总 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证编号 鲁械注准 20262400235
注册人名称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证有效期 2026年 04月 29日至 2031年 04月 28日
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血浆样本中的总 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含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获准上市,进一步丰富了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床检测领域的产品线。
但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
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鉴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
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5ac92ef-f156-48dd-886a-08a827a54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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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东方海洋(00208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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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47f540-f53a-424d-9323-d7808d20e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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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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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e62b9e-a5a9-42c1-a4b0-b490dfa77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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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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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4acbe8-c3fb-443a-b819-452e03ff8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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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东方海洋(002086):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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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2013 年 4 月 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人
;
(6)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1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万元;
(7)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万元。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2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该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要求,开
展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同时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
审计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调整事项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
层充分沟通,提升了审计工作准确性,保障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三、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审查,确认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近一年,该所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其专业能力、独立性足以
胜任审计工作,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行为,出具的审计相关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803c81-f47b-4a68-b384-18c385f20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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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22│东方海洋(00208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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