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7 大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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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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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8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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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8 │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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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4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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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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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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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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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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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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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大港股份(0020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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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22│大港股份(00207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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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
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 05232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1,731,247.68元,盈余公积为109,397,557.43元,资本公积
为 2,871,275,308.28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09,397,557.43 元及资本公积 252,333,690.25 元,两项合计361,731,
247.68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全部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 2025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
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
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起 45 日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11 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洁、石玫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电子邮箱:dggf2077@sina.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4bc2d57-1c63-42a9-a87c-9e6002384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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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8│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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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
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3:00。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2:30 在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号经开大厦 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
公司 1106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86,28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02名,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 2,0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6%。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
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
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15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股数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股数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3.6189%;反对股数75,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6775%;弃权股数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7036%。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08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股数1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股数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5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9.9123
%;反对股数1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0449%;弃权股数6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0428%。
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5,9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股数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股数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75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4.9314
%;反对股数27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3.1983%;弃权股数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702%。
4.《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03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股数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股数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7998
%;反对股数2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4898%;弃权股数3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7104%。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13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股数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股数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9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2.5820
%;反对股数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8326%;弃权股数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5854%。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04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股数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股数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8.2601
%;反对股数15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391%;弃权股数8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2008%。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6,03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股数1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股数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8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7610
%;反对股数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2417%;弃权股数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97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
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64f387b-b63b-4d87-9f26-ac034eafd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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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8│大港股份(00207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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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维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03 人,代表股份286,289,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06%,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402 人,代表股份 2,06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6,157,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89%;反对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75%;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3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86,08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123%;反对 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49%;弃权 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97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 2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1%;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5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9314%;反对 27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83%;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03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 2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弃权 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998%;反对 2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898%;弃权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136,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 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820%;反对 7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26%;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047,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 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弃权 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601%;反对 15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91%;弃权 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0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6,03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 1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弃权 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610%;反对 1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17%;弃权 8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赵小雷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d46bfe6-89fb-489b-b3d5-e97b89293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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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4│大港股份(00207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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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现发布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号经开大厦 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1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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