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75 沙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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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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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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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21 │沙钢股份(00207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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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20 │沙钢股份(00207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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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9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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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8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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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8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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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7 │沙钢股份(002075):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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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7 │沙钢股份(00207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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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7 │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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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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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周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42,07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24,28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6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46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7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46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4,207,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6,4
1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7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11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308,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2,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弃权3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
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3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8
4%;反对2,4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6%;弃权3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钟婉珩律师、赵皓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30ee60f-1cdb-4fdf-846a-bd24e92e7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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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沙钢股份(0020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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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908 第 0825 号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股份”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临2025-024)(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
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70人,代表股份数为642,079,2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7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624,282,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456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467人,代表股份数为17,7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
11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69人,代表股份数为54,207,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9%。其中,
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36,41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67人,代表股份数为17,7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2%。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39,308,3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5684%;反对 2,405,500股,弃权 365,4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b850bba-22a0-4e08-bde9-629e535cc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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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21│沙钢股份(00207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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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5年 8月 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刊登于202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4,845,636.13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
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9月9日下午2: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aba0192d-a554-4565-879e-4d027545d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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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20│沙钢股份(00207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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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 6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刊登于 2025 年 8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
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刊登于 2025年 8月 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ad8277d6-b9db-4cb0-bfdf-05fdff6c3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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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19│沙钢股份(0020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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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9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8月21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
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
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且需在2025年9月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
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9:00—11:30和13:3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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