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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3(软控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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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73 软控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0 16:56 │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0 16:55 │软控股份(00207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 ├─────────┼──────────────────────────────────────────────┤ │2025-12-10 16:54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 2025-12-10 16:56│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软控股份(00207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edbfd462-4ec7-4859-b447-3b27eddb82c0.PDF ─────────┬──────────────────────────────────────────────── 2025-12-10 16:55│软控股份(00207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软控股份(00207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835c612-ebe0-41eb-9450-37a1de3f83b9.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软控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上述议案 1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 1 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 郑州路 43 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04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6:30);5、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6、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8、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ecc3ece-4904-4c22-a4e8-83cac65307d0.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 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 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经出 席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作任何 修改或变更。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 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必备材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0924132-416f-42eb-b249-c71a1f68b384.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七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 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相关部门及人员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并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六)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 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对暂缓、豁免 披露信息登记入档。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 ,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具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f9150dc-65c8-4577-999d-699bb470c409.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e640910-c985-4eac-b4b5-2f5ede30cb37.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13c09bf-4238-482d-9335-7e5830c32073.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 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0d91045-c6cf-4063-a294-d3606a926cb1.PDF ─────────┬──────────────────────────────────────────────── 2025-12-10 16:54│软控股份(002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 第一条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 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怠于履行职责、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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