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3 远光软件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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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37 │远光软件(002063):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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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6 │远光软件(00206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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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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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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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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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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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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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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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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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 │远光软件(002063):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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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37│远光软件(002063):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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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0ecc86e-ae7c-458e-a0ae-aa4d981f6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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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6│远光软件(00206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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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8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瑞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石瑞杰先生、龚政先生、林武星先生、赵合喜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25 年 8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石瑞杰先生、龚政先生、刁进先生、秦秀芬女士、林武星先生回避
表决。
《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1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废止的制度包括《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内部管
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
股申购内控制度》《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龚政先生、秦秀芬女士、向万红先生、林武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458cce60-0591-422f-af5b-06d1b9299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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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远光软件(0020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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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
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
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条第一款涉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
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
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
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44c43dc5-17f4-4f58-9722-c74bbe58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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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远光软件(0020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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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b6f8dbe5-251b-4dce-a7b5-aa04369a3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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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44│远光软件(00206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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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不含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
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等。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
的,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七)除上述(一)至(六)项所述非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的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的关联交易;
前述交易事项如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如未达到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
标准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审批决定;董事会对董事长专题会议的授权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本条各项审批程序需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实行逐级审批。经股东
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对具体事项的审批权限可以高于上述标准。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七)除上述(一)至(六)项所述非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负责投资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负责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
、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归档和保管,非项目相关人员或未经授权人员严禁调阅相关投资文件。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
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律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的审核程序
(一)由负责投资的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由负责投资的部门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并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
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三)重大项目由负责投资的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
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如需评估,由负责投资的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
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四)负责投资的部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并按照第五条的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十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
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
题提出专项报告。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投资收回和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
程序、权限相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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