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2 宏润建设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0 00:00 │宏润建设(002062):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2-08 17:07 │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05 18:49 │宏润建设(002062):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
─────────┬────────────────────────────────────────────────
2025-12-10 00:00│宏润建设(002062):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宏润建设(002062):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2f3c291f-af71-40bd-9eb9-6bdfc5cf47d1.PDF
─────────┬────────────────────────────────────────────────
2025-12-08 17:07│宏润建设(002062):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8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
)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I标段项目由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 23,005.69万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模式
3、项目工程工期:700日历天
4、项目内容及规模: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8号线一期工程义桥站、民丰站、时代大道站、闻堰站及相邻区间的机电设备安装及
装修工程。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工程的中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相关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 3.88%
,对公司 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因此合同条款及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1dfbdcc-f028-4c34-9fc6-93dda2d38da0.PDF
─────────┬────────────────────────────────────────────────
2025-12-05 18:49│宏润建设(002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周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
可以投票
1001.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投 √√
0 《公司章程》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
子议案数(5
)
2.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规则》)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
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
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8日(星期四)9:30-11:30、13:00-16:30。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
楼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1 邮箱:chenjie@chinahongrun.com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 200弄 28号宏润大厦 11楼证券部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f38448e7-9bb9-4558-9ac2-6c14037d9727.PDF
─────────┬────────────────────────────────────────────────
2025-12-05 18:49│宏润建设(0020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宏润建设(00206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2edbc852-0d9b-4959-9755-46235b0e4f3d.PDF
─────────┬────────────────────────────────────────────────
2025-12-05 18:49│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时,仅指非独立
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含本数)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非经常性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议题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2e2c1121-80e3-4510-9c02-291e627e9c25.PDF
─────────┬────────────────────────────────────────────────
2025-12-05 18:49│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上报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
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就相关资料进行讨论评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主持,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bb4fb0dd-5682-4db4-b09a-28bb95bf6143.PDF
─────────┬────────────────────────────────────────────────
2025-12-05 18:49│宏润建设(00206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
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
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