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61 浙江交科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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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51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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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3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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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1 │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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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47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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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57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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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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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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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1:46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召开2024年度业绩│
│ │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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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1:44 │浙江交科(002061):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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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1:46 │浙江交科(002061):2025年第一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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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51│浙江交科(00206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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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6d310810-0405-4154-be78-ebcc6a442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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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3│浙江交科(002061):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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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浙江交工申请注册发行2024年度第二期永续中票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资
金需求,同意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2024年度第二期永续中票,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永续中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8月20日、9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62)。
浙江交工于2024年10月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994号),同意接受浙江交工中期票据
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近日,浙江交工完成了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25浙江交工MTN001A发行情况
发行要素
债券名称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5 浙江交工 MTN001A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品种一)
债券代码 102582381 期限 5+N年
起息日 2025年 06月 13日 兑付日 2099年 12月 31日
计划发行总额 50,000.000000 实际发行总额 50,000.000000
(万元) (万元)
初始基准利率 2.470000 发行价 100.000000
+发行利差(%) (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10 合规申购金额 83,000.000000
(万元)
最高申购价位 3.00 最低申购价位 2.10
有效申购家数 7 有效申购金额 62,000.000000
(万元)
簿记管理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25浙江交工MTN001B发行情况
发行要素
债券名称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5浙江交工MTN001B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品种二)
债券代码 102582382 期限 3+N年
起息日 2025年 06月 13日 兑付日 2099年 12月 31日
计划发行总额 50,000.000000 实际发行总额 50,000.000000
(万元) (万元)
初始基准利率+发行 2.140000 发行价 100.000000
利差(%) (百元面值)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13 合规申购金额 180,000.000000
(万元)
最高申购价位 2.80 最低申购价位 2.00
有效申购家数 7 有效申购金额 55,000.000000
(万元)
簿记管理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 江 交 工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的 有 关 文 件 可 在 交 易 商 协 会 网 站(https://www.nafmii.org.cn/)查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b26a85d6-66b6-4389-865d-b03233652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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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51│浙江交科(00206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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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06 月 0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06 月 03日以邮件或者书面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于群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
6 月 0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3ffd622-67f9-4928-b3a7-dbf9029dc5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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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47│浙江交科(00206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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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0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 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5.66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9,594.34 万元,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
51.8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44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拟通过公司的全资孙
公司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301041060004733832
保俶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实施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丙方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1060004733832 ,
该专户仅用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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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作为甲方的持续督导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三条 1.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甲方 1、甲方 2 将资金统一存入由甲方 3在乙方所开立的账户,以此账户为监管账户。2.甲方
承诺资金必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进出,不挪作他用,不化整为零。3.资金监管原则:(1)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使用,甲方应
向乙方提交经过甲方审批通过的资金使用审批材料,乙方仅对审批材料上甲方的盖章是否与预留印鉴样本进行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核,
乙方审核无误后对外付款;(2)支票等结算凭证需注明不转让,必须向开户行提示付款,若未交至开户行,所引起的退票责任由甲
方自行承担;(3)监管账户不得开设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不允许通存通兑,可开通网银,通过网银发起的转账申请需落地乙方审
核;(4)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
当及时通知丙方。4.若甲方未按本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资金使用或有资金挪用现象,乙方应及时向丙方通报。
第四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五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
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
式解决: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c51285e-8a61-44ee-9640-d3ad0cb80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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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57│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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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70,551,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333,818,928.75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2,670,551,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45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622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 08*****673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4 08*****056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68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 2 —
传真电话:0571-8756 935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957e4a9-4184-423d-8e45-aea0057d3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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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浙江交科(00206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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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05 月 19 日——2025 年 05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5 月 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6 号楼 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群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77 人,共计代表股份1,221,827,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
5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1,195,636,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712%。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26,191,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6 人,代表股份 119,829,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3,638,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26,191,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8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16,99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反对 4,57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 25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998,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86%;反对
4,575,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81%;弃权 25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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