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4 德美化工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6:49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7 16:45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00:00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8 17:59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08 17:59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1 19:44 │德美化工(0020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01 19:44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2025-09-01 19:42 │德美化工(002054):监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
├─────────┼──────────────────────────────────────────────┤
│2025-09-01 19:42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9-01 19:42 │德美化工(00205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
└─────────┴──────────────────────────────────────────────┘
─────────┬────────────────────────────────────────────────
2025-09-17 16:49│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楼 301 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
段 44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股份 192,344,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40%(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9,920,205 股,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90,164,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24%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2 人,代表股份 2,1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616%。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2,63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450,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17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9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3%;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0%;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17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2%;反对1,44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26%;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董倩律师和蔡霖律师。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27ae649-2ee2-41ea-9a28-deea05933e21.PDF
─────────┬────────────────────────────────────────────────
2025-09-17 16:45│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会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2025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前述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召开时间、地点
、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楼301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44号)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持有公司股份190,164,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24%。股东均持
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2名,代表公司股份2,
1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提
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会规则》和《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
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0,890,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3%;反对1,44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177,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2%;反对
1,444,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6%;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信达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22ad678-d451-49d4-812d-5699fd2d60a1.PDF
─────────┬────────────────────────────────────────────────
2025-09-10 00:00│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德美化工(00205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9509163-71a3-4b33-8c10-88004c6d91e6.PDF
─────────┬────────────────────────────────────────────────
2025-09-08 17:59│德美化工(002054):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周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楼 301 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
段 44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股份 193,448,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680%(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9,920,205 股,下同)。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90,444,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17%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3,00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3%。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3,735,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731,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3,004,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24,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02%;反对 1,48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64%;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110,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58%;反对1,482,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3%;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78%。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非关联方银行开展卖方担保买方融资业务合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18,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2%;反对 1,48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94%;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105,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310%;反对1,488,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2%;弃权 1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78%。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44,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9%;反对 1,16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 4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5%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44,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9%;反对 1,16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 4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5%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6,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6%;反对 1,16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 4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8%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5,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1%;反对 1,16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36%;弃权 4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3%;反对 1,17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53%;弃权 4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4,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5%;反对 1,17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91%;弃权 4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4%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44,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8%;反对 1,16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48%;弃权 4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4%
。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