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5 15:35 │*ST同洲(002052):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5 15:32 │*ST同洲(002052):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
├─────────┼──────────────────────────────────────────────┤
│2025-06-15 15:32 │*ST同洲(002052):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说明 │
├─────────┼──────────────────────────────────────────────┤
│2025-06-15 15:32 │*ST同洲(002052):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同洲(002052):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5 21:52 │*ST同洲(002052):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5 21:51 │*ST同洲(00205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06-15 15:35│*ST同洲(002052):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ST同洲(002052):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4af4c4a9-7982-4174-8b49-ecc436b4b68f.PDF
─────────┬────────────────────────────────────────────────
2025-06-15 15:32│*ST同洲(002052):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5年6月17日
(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7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同洲电子”,股票代
码仍为“002052”。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同洲电子”;
3、股票代码:仍为“002052”;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自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
与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被大族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2月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与大族控股诉讼案件已和解并执行完毕,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已经被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30、2023-03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尚存在其他银行
账户被冻结资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079,501.17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9,444,121.84元,实现利润总
额50,516,052.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09,438.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959,660.
14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
除。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被冻结资金为710,100.23元,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净资产的0.33%,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货币资金余额的0.71%。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
审计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7、9.3.8条、9.8.7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的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撤销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同洲
电子”,股票代码仍为“002052”,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b87b1ba6-825a-4f56-80f5-d930dec8386d.PDF
─────────┬────────────────────────────────────────────────
2025-06-15 15:32│*ST同洲(002052):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说明
─────────┴────────────────────────────────────────────────
*ST同洲(002052):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1cf4c929-eab2-436d-b730-d6328561d013.PDF
─────────┬────────────────────────────────────────────────
2025-06-15 15:32│*ST同洲(002052):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ST同洲(002052):关于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f91a6680-d6b1-4038-a899-89a9266eecf0.PDF
─────────┬────────────────────────────────────────────────
2025-06-10 00:00│*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执行金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公司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15,
650,701.81 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诉讼的立案、一审、二审判决情况及执行情况,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2、2022-057、2022-071、2022-099、2023-080、2023-104、2024-026、2024-044、2024-050、2024-112)、《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68、2023-077、2023-087、2023-114、2024-014、2024-015、20
24-075、2024-086、2024-119、2024-134、2024-149、2024-160、2025-002、2025-003、2025-032、2025-053、2025-060、2025-062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15,6
50,701.81 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全部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32,956,145.40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支付未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 5,175,858.2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6ad1e21a-7fb9-48f5-bef6-52507c290c2a.PDF
─────────┬────────────────────────────────────────────────
2025-05-30 00:00│*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刘亚妹、雷琼、王谦、丁智扬、赵国印等 10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7558425.99 元;公司承担案件
受理费 138096.5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
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267
6-2682、2808-2838、3010、5412-5467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刘亚妹、雷琼
、王谦、丁智扬、赵国印等 104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202
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2023-08
0、2023-104、2024-026、2024-050)以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2023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1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2023-114、2024-015、2024-075)
。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2024)粤民终 2676-2682、2819、2820、2825-2829、2835、2837、3010、5412-5467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8677.73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作
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25)粤民终 2808-2818、2821-2824、2830-2834、2836、2838 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 民初 5134、6145-6154、2680-2683、5253、5261-5262、5266、5409、5950
、5958 号第一、二、三、六、八、九、十、十一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 民初 5134、6145-6154、2680-2683、5253、5261-5262、5266、5409、5950
、5958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告贺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 2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 民初 5134、6145-6154、2680-2683、5253、5261-5262、5266、5409、5950
、5958 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被告吴远亮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变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03 民初 5134、6145-6154、2680-2683、5253、5261-5262、5266、5409、5950
、5958 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被告潘玲曼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 5%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系列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9418.78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作
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307d2dc-093f-4eea-9469-5ff388181dd0.PDF
─────────┬────────────────────────────────────────────────
2025-05-20 00:00│*ST同洲(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公司向胡新林等 114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6757972.95 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1
12411.5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
提预计负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628
9-6328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胡新林等 114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
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050)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系列案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共 112411.50 元,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本院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0fa5e7b1-6b65-4a61-bb29-f24c387d6c86.PDF
─────────┬────────────────────────────────────────────────
2025-05-20 00:00│*ST同洲(002052):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由鑫堂、吴一萍、吴莉萍、熊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股东由鑫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女士、吴莉萍
女士、熊波先生的通知,获悉由鑫堂与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由鑫堂转让其合计持有公司的52,219,81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00%),股份转让价格为5.97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752,265.70元。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所新增持股份的75%自动转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一萍、吴莉萍、熊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由鑫堂 30,500,243 4.09% 82,720,053 11.09%
熊波 12,219,236 1.64% 1,219,236 0.16%
吴一萍 30,727,518 4.12% 5,139,811 0.69%
吴莉萍 22,610,803 3.03% 6,978,700 0.94%
合计 96,057,800 12.88% 96,057,800 12.88%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是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四个股东由鑫堂、吴一萍、吴莉萍、熊波原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仍在有效期内时则仍然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后,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fa6f6793-fb69-4a1b-99c2-2c4aab758568.PDF
─────────┬────────────────────────────────────────────────
2025-05-15 21:52│*ST同洲(002052):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详细内容请查阅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7cc80e8f-75c9-4f5d-ac98-f3a02eb47e70.PDF
─────────┬────────────────────────────────────────────────
2025-05-15 21:51│*ST同洲(00205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ST同洲(00205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2c1cd2c-8b63-44a7-be6b-997d19ef4f41.PDF
─────────┬────────────────────────────────────────────────
2025-05-13 19:14│*ST同洲(0020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同洲(0020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fa458954-6597-40b0-b4af-526d7caf6247.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