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52 同洲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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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6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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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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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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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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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0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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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9 │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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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10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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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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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 │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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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 │同洲电子(0020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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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6│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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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
,8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9%)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持有公司股
份45,8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买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拟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39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
三、风险提示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
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aca1069-ab6f-49f4-956f-8e1cea4da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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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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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74民初
605号】,北京金融法院于近日对原告兴宝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中融汇金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兴宝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详细内
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北京金融法
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四项、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回款98628273.45元以及资金占用费用(以95491358.45
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20915元为基
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
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0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
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82818.29元,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中涉及的回款公司已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月计提利息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ae8a57d-c10e-4526-9081-b4af46856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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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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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c9235c9-3a16-4380-b294-c97473317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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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同洲电子(00205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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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纯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f945828-a6c1-4eda-84c2-dfee00cc82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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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0│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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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9c8883e-471f-40a9-80fe-2d359445c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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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59│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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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9f8f52a-e676-45a6-879c-83bd9b38c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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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10│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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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0ddd5df9-c3fc-4380-8dc8-0da301aee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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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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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80,220,237.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077,959.45元,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1,590,161,541.72元。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80,220,237.81 69,609,438.04 -74,748,344.61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590,161,541.72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237,077,959.45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8,360,443.7467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
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司业绩,增强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dd6abc-9115-466e-ba82-31bd84a58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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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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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确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590,161,541.7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1,590,161,541.72元,公司实收股
本为 752,439,694.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4-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
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 2014-2016 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
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
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2017-2023 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
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未弥补亏损持续增加。2024年,公司扭亏为盈,情况有所改善。2025年,公司持续盈利,公
司未弥补亏损有所减少。
三、应对措施
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争取2026年持
续经营能力有较大改善,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改善主营业务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通过创新市场营销,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强化供应链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内生盈利能力。
2、强化成本费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预算刚性管理、优化组织流程、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
3、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益。
通过对目前处于低效率或闲置的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或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
4、人力资源体系优化,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保持员工稳定,优化员工结构,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和奖惩措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0c4489e-2603-461a-8ef3-e4f290da7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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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同洲电子(0020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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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已取得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
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政旦志远会计师事
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通过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对2025年审计的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的沟通函》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特别关注事项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1e09397-c81d-441d-aa08-26709fe7a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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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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