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8 宁波华翔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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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6 │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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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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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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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2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董事、董事长助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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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26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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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1 │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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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0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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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5 │宁波华翔(00204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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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4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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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34 │宁波华翔(00204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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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6│宁波华翔(00204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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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3点在宁波象山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相应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委员名单如
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晓峰
委员:王世平、杨纾庆、柳铁蕃、韩铭扬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柳铁蕃
委员:杨纾庆、王世平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纾庆
委员:柳铁蕃、王世平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纾庆
委员:柳铁蕃、韩铭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aee9da6-63ba-415c-88b2-e1aaff936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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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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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一)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397,329,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73,83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人,代表股份 23,49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人,代表股份 23,63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人,代表股份 23,49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0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29,5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3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7%;反对 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弃权29,5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49%。
2.01 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32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5%;反对14,96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659%;弃权 41,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37%;反对 14,96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189%;弃权 41,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2.02 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21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68%;反对14,96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653%;弃权 150,9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1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4%;反对 14,960,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79%;弃权 150,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6%。
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09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4%;弃权 32,0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9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 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0%;弃权32,0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55%。
2.04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2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6%;弃权 29,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5,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6%;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7%;弃权29,7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58%。
2.05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21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8%;弃权 33,9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中小
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1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5%;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弃权33,9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2.06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04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94%;弃权 165,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48,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0%;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弃权165,7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ea55bd6-9d21-4ad0-8a91-d39e0a7f3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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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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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
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9月 12日下午 13:30在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8
37,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35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23,492,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6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028,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27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 29,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30,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7%;反对 270,9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弃权 29,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4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增加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82,324,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5%;反对 14,963,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9%;弃权 41,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
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26,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37%;反对 14,963,05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189%;弃权 41,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4%。
2.02 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82,217,9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68%;反对 14,960,45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3%;弃权 150,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其中,中小投资者
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519,8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4%;反对 14,960,45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079%;弃权 150,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86%。
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97,09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5%;反对 20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 32,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9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5%;反对 204,4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0%;弃权 32,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55%。
2.04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97,213,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 29,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 23,515,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6%;反对 85,7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7%;弃权 29,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2.05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97,212,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 8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 33,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 23,51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5%;反对 82,7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弃权 33,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
2.06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97,046,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 165,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
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348,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0%;反对 116,9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弃权 165,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1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caeae4d-cc53-4dd0-905c-0aa9b4274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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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2│宁波华翔(002048):关于董事、董事长助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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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景华先生的辞职申请,李景华先生由于年龄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一职,辞去董
事职务后,李景华先生将继续在子公司担任职务。李景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韩铭扬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将自2025年9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之职,其辞职后将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任职。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公司工会提名韩铭扬先生(简历附后)作为
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铭扬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
事人数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88c8962-1ce9-4c2e-aa72-a87342117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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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26│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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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2024年12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7月 16日起由不超过 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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