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8 宁波华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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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7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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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0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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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7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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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6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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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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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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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1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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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2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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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2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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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52 │宁波华翔(00204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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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7│宁波华翔(0020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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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833,122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498,2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
权利。
2、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09,127,079.72 元÷813,
833,122 股×10=2.56965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69655 元/股。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最新总股本 813,833,1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6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在此期间开展回购股份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 9,498,200 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 804,334,92
2 股,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27,079.72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498,200.00 股后的 804,334,922.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发放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3 周晓峰
2 08*****363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5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724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498,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09,
127,079.72 元÷813,833,122 股×10=2.56965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
56965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座 6层
2、咨询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3、咨询电话:021-68948127
4、传真电话:021-689422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7d4d524-dc3b-4df4-83c7-233ee416d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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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0│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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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布雷博(Brembo)是全球制动领域的创新引领者,致力于为乘用车及赛车提供高性能制动解决方案。随着高阶自动驾驶和底盘智
能化的快速发展,为抢占国内智能制动增长赛道,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华翔”)与布雷博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布雷博股份”)及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布雷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签署了《股
东协议》,拟在中国设立两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一和合资公司二),共同致力于智能底盘相关产品在中国的本地化产业落地与规模
化应用。
合资公司一注册资本为 1亿元人民币,其中南京布雷博出资 5,100 万元,占比51%,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比 49%;合资公
司二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2,550 万元,占比 51%,南京布雷博出资 2,450 万元,占比 49%。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情况
1.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Brembo (Nanjing) Brake Systems Co.,Ltd.,简称“南京布雷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8375219C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技术开发区西京路 2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Aleksandar Iliev Gramatikov
注册资本:7,234.948 万美元
股东结构:Brembo N.V.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开发、制造、加工制动系统产品及其零部件和汽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有关售后服务,以及上
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布雷博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布雷博股份公司(Brembo N.V.,简称“布雷博股份”)
荷兰商会注册号:93710054
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Matteo Tiraboschi
注册资本:8,825,662.61 欧元(截至公告披露日)
股东结构:NUOVA FOURB S.R.L.持股 53.56%;BREMBO N.V.(TREASURY SHARES)持股 4.73%。
实际控制人:NUOVA FOURB S.R.L.
主营业务:机动车其他零件及配件生产、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未分类)生产、技术测试和分析、有关自然科学和工程的其他研发
和实验性开发
布雷博股份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1.合资公司一:博翔智驱未来(宁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BRHX (Ningbo)Auto Parts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 C区长兴路 525 号
合资期限:30 年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南京布雷博 货币 51% 5100 万
2 宁波华翔 货币 49% 4900 万
合计 100% 1 亿
主营业务:生产电子机械制动(EMB)及相关产品
2.合资公司二:博翔智驱未来(上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BRHX (Shanghai)Auto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 1160 号
合资期限:30 年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宁波华翔 货币 51% 2550 万
2 南京布雷博 货币 49% 2450 万
合计 100% 5000 万
主营业务:面向中国市场销售 EMB 产品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布雷博股份公司(Brembo N.V.)
乙方: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Brembo (Nanjing) Brake SystemsCo., Ltd.)
丙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两家合资公司,遵循双方各自适用会计准则,合资公司一由南京布雷博实现并表管控,合资公司二
由宁波华翔实现并表管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治理
(1)股东会
两家合资企业均设立股东会,根据股东协议、合资协议、章程及适用法律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
(2)董事会
各合资公司董事会均由 5名董事组成。合资公司一由南京布雷博提名 3名,宁波华翔提名 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由南京布
雷博提名的董事其中 1名担任;合资公司二由宁波华翔提名 3名,南京布雷博提名 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由宁波华翔提名的董
事其中 1名担任。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双方各派至少 1名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3)指导委员会
设立独立于两家合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指导委员会,双方委派同等数量人员组成,统筹协调两家企业合作事宜,化解股东经营
分歧。
2、信息与审计权
合资公司的股东可提前 10 个工作日申请获取经营、财务、质量、客户信息;每年可自费审计 1次。
3、合资锁定期
自两家合资企业成立日起满 5年内为股权锁定期,锁定期内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含自身关联企业)出让所持合资企业全部或
部分股权。
4、竞业禁止
为保护全体投资方利益,签约各方及旗下关联方均不得直接、间接开展违规竞业行为。
5、交割条件
完成欧盟及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查(如适用)审批,双方获得必要内部批准、营业执照与资本金账户开立、首期出资到位。
6、法律与争议
因股东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依据其届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进行
仲裁,并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智能驾驶产业化提速的背景下,线控制动赛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拟与布雷博组建合资公司
,依托其成熟底盘制动核心技术,同时发挥公司在精密制造、客户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深耕国内乘用车线控制动领域,进一步完
善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布局、开辟新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智能底盘及制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资事宜尚需欧盟及中国境内反垄断(如适用)审查通过,存在一定审批风险;汽车行业面临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整
车厂订单落地或不及预期;合资公司运营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释放缓慢等情形,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将补齐公司线控制动业务短板,丰富产品矩阵。若项目顺利投产并达成预期效益,将助力公司抢占国内乘用车智
能制动市场,增厚经营业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be78097-fe9e-47a7-94ca-02df86e3a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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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7│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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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12 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 年 10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
截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总回购股份数量为 1,631,800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13,833,122
股变更为 812,201,322 股,注册资本由813,833,122 元变更为 812,201,32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 年 5月 2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东方金融广场 A座 6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
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60ada20-132a-4a54-810a-52723408c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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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6│宁波华翔(002048):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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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2024 年12 月 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2024 年 1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4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月 16日起由不超过 20.1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6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1.42 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6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2月 4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2月 5日至 2026 年 5月 20 日,符合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31,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05%,最高成交价为 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43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0,009,218.15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51.42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
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
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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