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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5(国光电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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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45 国光电器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5 16:47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1 16:10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7 16:30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0 16:02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聘的公告 │ ├─────────┼──────────────────────────────────────────────┤ │2025-05-27 16:42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25-05-27 16:36 │国光电器(00204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7 11:46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0 00:00 │国光电器(00204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国光电器(0020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国光电器(002045):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 └─────────┴──────────────────────────────────────────────┘ ─────────┬──────────────────────────────────────────────── 2025-07-25 16:47│国光电器(00204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1176f7f9-5b4f-4561-8664-08304210fc2d.PDF ─────────┬──────────────────────────────────────────────── 2025-07-21 16:10│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 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 光”)等,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和国光电子(越南)有限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000万元的 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保 担保额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期间 合同名称 号 人 度 式 1 梧州国 6,000万 中国进出口银 连带责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保证合 光 行广西壮族自 任担保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合同 治区分行 号: CHET2320000 08202507000 00003)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 成立日 注册地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 与上市 人名称 期 表人 构 公司存 在的关 联关系 或其他 业务联 系 梧州国 2015年 梧州市粤桂 刘锡芳 38,000万人 电 声 产 品 国光电 子公司 光 3月 19 合作特别试 民币 的研发、生 器持有 日 验区起步区 产和销售 100%股 B-03-03 号 权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17,439.8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7,499.8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07%,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750.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032.9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4,742.1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8,389.9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22%,2025 年 1-3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4,489.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于2025年7月21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号:CHET23200000820250700000003), 就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与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号为HETO23200000820250700000003的《借款合同( 出口卖方信贷)》(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 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 情况下成为应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9,896.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4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合同号:CHET2320000082025070000000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983d3f7-7250-4145-98e5-e024bc498993.PDF ─────────┬──────────────────────────────────────────────── 2025-06-27 16:30│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之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国光”),根据越南国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 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越南国光、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梧州国光”),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国光电子(江西)有限公司和国光电子(越南)有限公司等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 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 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国光、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序 被担保 担保额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期间 合同名称 号 人 度 式 1 梧州国 4,900万 中国工商银行 连带责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 《最高额保 光 元人民 股份有限公司 任担保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证合同》 币 梧州分行 (编号:0210400147- 2025年营业 (保)字0032 号) 2 越南国 2,000万 中国银行(香 连带责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最高额保 光 美元 港)胡志明市分 任担保 日起两年 证合同》 行 (编号: U2000/ST/GG EC/2025- CG0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 成立日 注册地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股权结 与上市 人名称 期 表人 构 公司存 在的关 联关系 或其他 业务联 系 梧州国 2015年 梧州市粤桂 刘锡芳 38,000万人 电 声 产 品 国光电 子公司 光 3月 19 合作特别试 民币 的研发、生 器持有 日 验区起步区 产和销售 100%股 B-03-03 号 权 越南国 2019年 越南岘港电 庞浩文 55,100,810 电 声 产 品 国光电 子公司 光 1月 4 南电玉工业 万越南盾 的研发、生 器持有 日 园 产和销售 100%股 权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17,439.8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7,499.8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07%,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750.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032.9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4,742.1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8,389.9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22%,2025 年 1-3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4,489.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2. 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02,972.4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8,442.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2.09%,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8,741.3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27.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7,687.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19,382.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4.82%,2025 年 1-3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4,901.9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96.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越南国光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0400147-2025年营业(保)字 0032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 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4,900万元,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包括 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 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于2025年6月2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U2000/ST/GGEC/2025-CG01),同意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国光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U2000/ST/GGEC/2025的《GENERAL CREDIT LINE AGREEM ENT》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间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 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 担保的最高债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9,896.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3.4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10400147-2025年营业(保)字0032号 ) 2.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U2000/ST/GGEC/2025-CG0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8f89d14-38f6-4454-a9cb-d96c5d54f774.PDF ─────────┬──────────────────────────────────────────────── 2025-06-20 16:02│国光电器(002045):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聘的公告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9日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同意设 立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郭依维女士、郭建伟先生、胡礼樟先生、梁树何先生、楚立刚先生为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郭依维女士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均不是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c8d66bc6-8faf-4156-b83f-d572bd3ec3f1.PDF ─────────┬──────────────────────────────────────────────── 2025-05-27 16:42│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3 号) 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9,718,91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配售价格 13.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098,5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23,558.2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375,037.52 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378,598,595.72 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132号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全资 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将原计划投入“ 汽车音响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入“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详见 2025年 5月 8日、2025年 5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鉴于原募投项目“汽车音响项目”变更为“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其实施主体变为子公司国光声学(越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越南声学”),因此需要越南声学在当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 意越南声学开立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管理层与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国内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授权管理层与越南声学、保荐人、越南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保荐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花都分行”) 已签署《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越南声学及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以下简称 “河内分行”)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年 5月 27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类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1 中国工商银行 美元结算户 0127000100066660116 0 股份有限公司 -河内市分行 2 中国工商银行 越南盾结算户 0127000100066660240 0 股份有限公司 -河内市分行 四、《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为甲方,花都分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于 2023年 12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487808199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汽车音响项目、VR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2025 年 5 月 7 日,甲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年 5月 19日,甲方 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将募投项目“汽车 音响”项目变更为“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为保障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顺利实施,甲、乙、丙 三方同意,将账号为65487808199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用途由“仅用于甲方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汽车音响项目、VR整机及声 学模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变更为“仅用于甲方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VR整机及声学模 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附则: 1、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组织的业务规则等所有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具有 法定约束力的文件; 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修改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 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协议; 4、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由乙方持有备报。 (二)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为甲方 1,越南声学为甲方 2,河内分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称为国光声学(越南)有限公司,账号为美元结算账 户 0127000100066660116 及越南盾结算账户 0127000100066660240,截止 2025 年5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国光声学(越南)有限公司越南基地音响产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甲方 2名下的定增项目及相关 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可互相转账。 二、甲方 1、甲方 2、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甲方 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越南国家银行的开立与使用结算账户》、《反洗钱法》等越南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 1、甲方 2、乙方告知有关廉 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 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1、甲方 2、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 1、甲方 2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 1、甲方 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妍华、叶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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