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5 国光电器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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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4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国光电器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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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7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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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4 │国光电器(0020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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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4 │国光电器(00204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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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0 │国光电器(0020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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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 │国光电器(0020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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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1:48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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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4 │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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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1 │国光电器(00204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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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国光电器(00204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
│ │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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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4│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对国光电器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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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
陆宏达,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肖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70 号)查明的事实,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光电器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国光电器 2020 年至 2024 年 1-7 月按照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指示通过账外账
累计支出 918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6.3.1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肖庆,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肖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国光电器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4F58F1933FEDF39394FE670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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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7│国光电器(002045):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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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22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光电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
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
〕7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
经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投资收益。国光电器的合
营企业广州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21 日丧失了对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国光电器因此产生大额投资
收益,但公司迟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及预估影响金额。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完整披露公司控制权结构。国光电器 2020 年 7 月公告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 2020-55)披露,“陆宏达、赵立仁所持智度德正股权比例为22.5%”“智度德正股东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智
度德正的情形,亦不存在将所持有智度德正的股权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交由他人控制的情形”。经查,赵立仁与陆宏达签
署股权代持协议,国光电器未真实、完整、准确披露最终控制层面的股权结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如实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代持情况。一是员工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不实。经查,国光电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
员工认购资金来源于公司关联方广州市智度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于 2021 年 3月 9日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未
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代持情况。经查,公司个别高管委托其他员工代为持有国光电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未如实披露有关代持情况,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账外收付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经查,国光电器近年来
存在通过食堂账号和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在账外收付公司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的情况,导致相关期间多计或少计公司利润,其中 2020
年至 2023 年的影响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 374 万元、-122 万元、-128 万元和-42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
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未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一是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 1-7 月按照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指示通过账外账累计支出 918 万元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截至 2024 年 12 月,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二是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通过账外账和供应商累
计向关联方转账 3091 万元,截至 2025 年 4月末,有关款项已全部退回。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国光电器时任董事长陆宏达,时任总裁何伟成,时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肖庆,董事会秘书王婕未能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
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陆宏达对公司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第一个事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伟成对公司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第二个事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肖庆对公司第四项、第
五项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婕对公司第一项、第三项的第二个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光电器、陆宏达、何伟成、肖庆、王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
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对证券和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相关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收到的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de1d04a-0682-45cc-a988-1609be23a6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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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4│国光电器(0020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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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ca1e096-2e32-4ec3-a88b-b6cb20484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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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4│国光电器(00204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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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9673f96-b33e-4951-8b68-08c01d737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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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0│国光电器(0020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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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00204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54256f8-453b-46e0-a895-f8b63df4c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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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国光电器(0020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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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
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项,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等因
素综合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
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薪酬核定原则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有固定董事津贴,津贴经股东会审议确定标准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
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和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
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和工作的董事,包括公司董事长。有其他行
政职务的董事以行政职务授薪。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年薪以
其年度指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如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订单数等)以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情
况综合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构成。其基本年薪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
、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范围,具体由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范围内核定,基本年薪按固定薪资逐月
发放。绩效年薪以其年度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公司实现效益情况(如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订单数等)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情况综合评定。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
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当业务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或偏离市场薪酬水平时,
可视情况对其绩效年薪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绩效年薪的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间为每年的 1月 1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十二条 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董事长对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执行)提出考核意见,再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述考核意见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进行绩效评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进行绩效评价。
结合上述绩效评价结果和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计算上述人员的绩效工资,提交财务部复核,按照上述程序审核后,
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作出
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绩效年薪: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
(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调查;
(三)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四)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放遵循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与日后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ad75f1e-9808-4c0c-8fbf-33cabec9f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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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1:48│国光电器(0020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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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5),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32),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时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
5.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号 A5栋 M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6.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9.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
13.00 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5.00 关于聘任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本次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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