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3 兔 宝 宝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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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7 │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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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4 │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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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1 │兔 宝 宝(002043):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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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0 │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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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9 │兔 宝 宝(002043):中信建投关于兔 宝 宝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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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29 │兔 宝 宝(002043):中信建投关于兔 宝 宝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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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40 │兔 宝 宝(002043):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 │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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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5:47 │兔 宝 宝(002043):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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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兔 宝 宝(00204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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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0 │兔 宝 宝(00204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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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7│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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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3159105元/股=262,856,179.84÷832,058,923。
3、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15910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
户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分配方
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32,058,923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10,633,
361股,即以821,425,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
分红股。(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8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000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3 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598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844 丁鸿敏
4 01*****592 陆利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
025年5月28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32,058,923-10,633,361)×(3.2÷10)=262,856,179.84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262,856,179.84 ÷832,058,923=0.3159105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159105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
咨询联系人:沈煜燕
咨询电话:0572-8405635
邮箱:syy@dhwooden.com
八、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f247ca6-7da6-4aed-8118-2a261663ea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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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4│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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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4,322,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4.3133%;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1,41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35%;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0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8%;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4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8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4,181,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6,9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5,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6,900股。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8,8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9,7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9,700股。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44,18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2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6%;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200股。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44,209,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 104,400 股,弃权 8,9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73,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1%;反对 104,400
股;弃权 8,900股。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44,180,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对 104,400
股;弃权 38,4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5,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 109,100 股,弃权 38,3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9,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0%;反对 109,100
股;弃权 38,3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258,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 106,100 股,弃权 46,3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4,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0%;反对 106,100
股;弃权 46,300股。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71,9
11,668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2,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104,900 股,弃权 45,9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6%;反对 104,900
股;弃权 45,90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70,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 114,900 股,弃权 38,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3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反对 114,900
股;弃权 38,00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228,0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6%,反对 1,057,599 股,弃权 37,300股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1,892,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17%;反对 1,057,5
99股;弃权 37,3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3,565,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 101,600 股,弃权 25,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59,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反对 101,600
股;弃权 25,400股。
关联股东赵建锋先生、沈怡强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630,00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44,178,943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 105,600 股,弃权 38,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42,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105,600
股;弃权 38,40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4,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2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股。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380,626,003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16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24,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 112,700
股;弃权 49,900股。
上述议案 9、11、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晟、郑佳展;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1542cd9-9f65-4223-9a15-3b449671e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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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1│兔 宝 宝(002043):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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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因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共计 2,304,443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剩
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32,058,923股减少至 829,754,4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 832,058,9
23元变更为 829,754,4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
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行使上述权
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 5月 17日起 45天内(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 58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沈煜燕
邮政编码:313200
联系电话:0572-8405635
传真号码:0572-8822225
电子邮箱:syy@dhwoode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6e88726-8421-446e-922a-620061594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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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50│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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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697号
致: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宝宝”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冯晟律
师、郑佳展律师参加兔宝宝 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兔宝宝本次股东大
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德清县阜
溪街道临溪街 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5月 16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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