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1 登海种业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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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2  │登海种业(002041):登海种业2024-2025业务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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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29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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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8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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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8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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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7  │登海种业(00204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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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7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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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6  │登海种业(00204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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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4  │登海种业(002041):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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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4  │登海种业(00204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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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34  │登海种业(002041):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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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15:42│登海种业(002041):登海种业2024-2025业务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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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本公告所载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务年度期间:2024 年 10 月 1日-2025 年 9月 30 日                                                           
    二、总体经营情况                                                                                                
    项 目                 2024 年 10月 1 日   2023年 10月1日-    同比增减                                          
                          -2025 年 9月 30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总收入(万元)    118,110.16          147,649.56          -20.01%                                           
    总销售数量(万公斤)  8,986.95            10,486.16           -14.30%                                           
    花卉销售数量(万株)  20.08               8.13                146.99%                                           
    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    85,173.48           91,754.62           -7.17%                                            
    值(万元)                                                                                                      
    三、营业收入排名前五的业务大类经营情况                                                                          
    项 目               2024年10月1日-   2023 年 10 月 1 日  同比增减                                              
                        2025 年 9月 30日  -2024年9月30日                                                           
    (一)玉米种子                                                                                                  
    销售收入(万元)    102,500.76        132,523.43          -22.6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6.78%            89.76%              -2.98%                                                
    销售数量(万公斤)  5,639.00          7,040.96            -19.91%                                               
    占总销售数量的比例  62.75%            67.15%              -4.40%                                                
    (二)小麦种子                                                                                                  
    销售收入(万元)    9,732.08          10,732.49           -9.32%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24%             7.27%               0.97%                                                 
    销售数量(万公斤)  2,624.33          2,588.76            1.37%                                                 
    占总销售数量的比例  29.20%            24.69%              4.51%                                                 
    (三)水稻种子                                                                                                  
    销售收入(万元)    2,526.62          3,242.11            -22.0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4%             2.20%               -0.06%                                                
    销售数量(万公斤)  676.54            764.19              -11.47%                                               
    占总销售数量的比例  7.53%             7.29%               0.24%                                                 
    (四)蔬菜种子                                                                                                  
    销售收入(万元)    1,199.09          1,215.63            -1.36%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2%             0.82%               0.20%                                                 
    销售数量(万公斤)  14.99             14.86               0.87%                                                 
    占总销售数量的比例  0.17%             0.14%               0.03%                                                 
    (五)花卉                                                                                                      
    销售收入(万元)    223.64            205.77              8.68%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9%             0.14%               0.05%                                                 
    销售数量(万株)    20.08             8.13                146.99%                                               
    四、期末余额占比较大的库存商品品种结构情况                                                                      
    销售大类  期末库存(万元)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玉米种子  88,209.44  13,169.26  75,040.18                                                                       
    小麦种子  6,024.65              6,024.65                                                                        
    蔬菜种子  585.24                585.24                                                                          
    水稻种子  1.50                  1.50                                                                            
    花 卉     89.39                 89.39                                                                           
    合 计     94,910.22  13,169.26  81,740.9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b439bf3a-1705-4992-b9be-6456e4f3ac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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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8:29│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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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a868720-1661-4659-9833-84f53224b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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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8│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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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6b76610-64c9-4f05-b55f-ca9eb3154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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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8│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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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210be1c-4ac2-4a6e-82da-9db0b59627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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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7│登海种业(00204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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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海种业(00204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90d77ef-af0a-4ff1-98c3-a5ba3b0a9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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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7│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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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海种业(00204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b3912adb-d048-46cf-bda6-d194212771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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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6│登海种业(00204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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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
025年 8月 26 日上午 8:30,在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赞成票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详 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25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2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详 见 2 0 2 5 年 8 月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详 见 2 0 2 5 年 8 月                                                                                           
    http://www.cninfo.com.cn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             
    议审议通过。                                                                                                    
    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票0票。                                                                                                         
    2 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票0票。                                                                       
    2 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 见 2 0 2 5 年 8 月 2 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 见 2 0 2 5 年 8 月 2 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 : // ww w .c ni n fo .c om .c n)的《内部审计制度》。
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 0 2 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 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a5c54f8-cf1d-4d1a-8d69-671ff837f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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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4│登海种业(002041):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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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收集人才信息,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收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才信息;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参 
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efe3240-315d-4fd2-86ee-0a6e826e5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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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18:34│登海种业(00204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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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 
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提
交公司证券部;                                                                                                      
    (二)公司证券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
;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七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部通报事项进展。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
措施;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将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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