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40 南 京 港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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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4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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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4 │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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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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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 │南 京 港(00204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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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0 │南 京 港(002040):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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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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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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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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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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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09 │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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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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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6日(周二)14:3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京港口大厦 A座1922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7 名,代表股份数为330,640,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616%。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39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7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035,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2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04,86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18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9,13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
1,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10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24%;反对股份数 859,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91%;弃权股份数 71,
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5%。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064,96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06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903,03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73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
7,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5%。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5,9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1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0,00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
9,9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11%。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0,3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0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2,70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
2,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20%。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09,3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1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7,70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9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
8,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8%。
(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6,3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1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1,10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6
8,4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07%。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110,26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72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852,832股,共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7
2,804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76e7589-a911-4124-bbdf-a94bdeff4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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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1:44│南 京 港(00204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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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
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
股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16日 14:30在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号南
京港口大厦 A座 1922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7人,代表股份总计 330,640,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
.7616%。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27,604,
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394%。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75 人,代表股份 3,
035,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2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
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9,709,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 859,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98%;弃权 71,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4,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24%;反对 859,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
91%;弃权 7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9,669,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 903,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31%;弃权 67,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9,720,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8%;反对 850,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71%;弃权 69,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29,715,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1%;反对 852,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79%;弃权 72,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表决结果:通过。
4.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329,714,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8%;反对 857,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94%;弃权 68,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表决结果:通过。
4.0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29,721,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9%;反对 851,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74%;弃权 68,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表决结果:通过。
4.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29,714,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反对 852,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79%;弃权 72,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72522bd-c5ea-439a-afad-327669e4a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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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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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002040):南 京 港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0893042-4d24-47e2-a6e3-df9fcc22a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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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1│南 京 港(00204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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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
5年8月27日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董事朱同才授权委托董事张传平出席会议,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于 2025年 8月 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5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朱同才、张传平、时青松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以及《南京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8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并更名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并更名 否
15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 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以及修订后的
各项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发展需求,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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