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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9(黔源电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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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39 黔源电力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8:32 │黔源电力(0020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5 17:09 │黔源电力(0020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7:09 │黔源电力(0020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8:14 │黔源电力(0020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8:14 │黔源电力(00203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 │2026-04-27 18:12 │黔源电力(00203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7 18:11 │黔源电力(0020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8:11 │黔源电力(00203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8:10 │黔源电力(0020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4 19:54 │黔源电力(002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5-21 18:32│黔源电力(0020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 本427,558,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747,669.14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558,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石海宏 咨询电话:0851-85218945 传真电话:0851-8521892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e6d23f4-5c94-4ae6-9f9f-7485972783a8.PDF ─────────┬──────────────────────────────────────────────── 2026-05-15 17:09│黔源电力(0020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州黔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 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慧颖、王康明青(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05月 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贵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 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 电话:0851-82203418 传真:0851-82202466 邮编:550081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 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 公 司 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会通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显 示,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4月27日作出决议,同意2026年05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通知》中记载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投票规则、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及投票程序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15日15:30在贵州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 /14 层 电话:0851-82203418 传真:0851-82202466 邮编:550081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杨焱主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均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等相关内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 电话:0851-82203418 传真:0851-82202466 邮编:550081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2026年05月1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的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967,0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 贵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65人,代表股份39,632,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694%。 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人,代表股份160,599,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62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 电话:0851-82203418 传真:0851-82202466 邮编:550081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议案为: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议案的提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议案审议后,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情况,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表决情况:同意160,110,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7%;反对41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577%;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 电话:0851-82203418 传真:0851-82202466 邮编:55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43,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71%;反对413,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2%;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自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海路 101 号黔桂国际商务中心 B 区 13/14 层 电话:0851-82203418 传真:0851-82202466 邮编:550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f26f690-6b6b-4c52-9d31-2b6097e99aeb.PDF ─────────┬──────────────────────────────────────────────── 2026-05-15 17:09│黔源电力(0020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 46 号黔源大厦 23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7人,代表股份160,599,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0,967,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39,63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5人,代表股份39,63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39,632,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1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7%;反对41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77%;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43,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1%;反对41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2%;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4b92d5-05a3-42a5-8ab0-87cf78439c86.PDF ─────────┬──────────────────────────────────────────────── 2026-04-27 18:14│黔源电力(0020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四)坚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发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予以确定或调 整。 第八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及业绩达成情况领取薪 酬。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和经营业绩联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半年发放。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 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9c3705-a994-4b64-b95f-549d9bcac50d.PDF ─────────┬──────────────────────────────────────────────── 2026-04-27 18:14│黔源电力(00203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黔源电力(00203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bc4a14-4736-40a6-8f9d-17a2b10bbe76.PDF ─────────┬──────────────────────────────────────────────── 2026-04-27 18:12│黔源电力(00203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为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和国务院 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制定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坚持绿色“零碳”发展 公司作为贵州省唯一的电力上市企业,致力于贵州境内“两江一河”(北盘江、芙蓉江、三岔河)流域梯级水电和清洁能源开发 ,坚持绿色“零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拥有 9座水电站和 4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 397.31 万千瓦,资产 总额 151.62 亿元,公司资产全部为“零碳”绿色清洁可再生产业。 公司将紧盯“一利五率”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用好用足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AAA 评级带来的降本渠道和优势 ,全力降低融资成本。深化“两个治理”工作,落实“一企一策”扭亏纾困方案。构建“技术+策略”双驱动的灵活运营体系,探索 气象、来水、功率预测相关应用,提升预测精度,确保实现盈利目标。 二、加快推进数智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 公司持续加快推进数智黔源建设,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生产智慧平台建设等领域取得成效,积极 承担工信部、国资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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