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6 联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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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3 │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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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 │联创电子(00203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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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9 │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章程(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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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8 │联创电子(0020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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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8 │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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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 │联创电子(00203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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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 │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
│ │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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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0 │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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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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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联创电子(002036):公司章程修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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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15:33│联创电子(00203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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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 年 5月 21 日、5月 22 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e8a2be47-1d40-4634-9c72-9193207a1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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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42│联创电子(00203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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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日收到独立董事饶立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十名调整为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饶立新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1 年2 月 22 日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离任生效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辞职后,饶立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饶立新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
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饶
立新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作为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饶立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业务发展与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饶立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饶立新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f5fcccd-d13e-4f96-9f9a-00babac72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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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9│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章程(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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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章程(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3027b81-ab3f-420e-83a0-cbeec4cc3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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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8│联创电子(0020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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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1699 号公司办公楼3-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67 人,代表股份 122,102,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683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94,717,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0629%;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27,384,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2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7 人,代表股份 27,764,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66%。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0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9%;反对2,06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弃权 42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26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03%;反
对 2,0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4%;弃权 42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3%。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70,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81%;反对3,85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4%;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32,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91%;反
对 3,85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9%;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议案三、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79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0%;反对3,07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弃权 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45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63%;反
对 3,07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80%;弃权 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8%。
议案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7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66%;反对7,73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4%;弃权 19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83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35%;反
对 7,73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06%;弃权 19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8,90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38%;反对2,99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7%;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56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43%;反
对 2,99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4%;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2%。
议案六、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06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31%;反对3,8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2%;弃权 22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26,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71%;反
对 3,81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1%;弃权 22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8%。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29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6%;反对3,57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3%;弃权 24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5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29%;反
对 3,570,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6%;弃权 24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6c293ad-0d44-4b37-a7bc-2b6312276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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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38│联创电子(002036):联创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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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33),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
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567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2,102,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3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06,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9%;反对2,06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弃权42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68,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反对2,067,17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4%;弃权42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3
%。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70,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81%;反对3,85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4%;弃权1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32,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91%;反对 3,852,8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69%;弃权 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440%。
议案三、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9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0%;反对3,07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弃权2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5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63%;反对3,070,17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80%;弃权2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
8%。
议案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17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66%;反对7,73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4%;弃权19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35%;反对7,738,08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06%;弃权19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0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38%;反对2,99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7%;弃权2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6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43%;反对 2,991,17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4%;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322%。
议案六、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64,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31%;反对3,81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2%;弃权221,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6,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71%;反对 3,815,97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41%;弃权 22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88%。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290,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6%;反对3,57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3%;弃权240,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5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29%;反对 3,570,67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6%;弃权 24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d6b5465-056a-4ab2-baa0-1399141d3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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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2│联创电子(00203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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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的告知函
,获悉江西鑫盛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第一大 股数(股) 所持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股东及 股份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 比例 押
动人 (%)
江西鑫盛 是 2,000,000 2.18 0.19 否 是 2026 年 5月 8 办理解除质 信达证 补充质押
日 押登记手续 券股份
之日 有限公
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前 后 所持 司总 况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 数 比例 比例 股份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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