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4 旺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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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11 │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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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1:42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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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8 │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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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8 │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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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34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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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31 │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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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30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印尼联合体合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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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30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公司投资印尼勿加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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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5:47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收到印尼勿加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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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20:26 │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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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11│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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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aedf4ca7-49bc-4462-b894-452d7e885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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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1:42│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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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1517e2a1-390b-4046-a728-c9a8f6347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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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8│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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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45,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 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3,770,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263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462,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
719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08,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4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08,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
443%。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08,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44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印尼联合体合资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85,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 226,57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34%;反对 22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4%;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02%。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何晶晶律师、袁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e7d19a3-a822-4c93-9296-25cf04afee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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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48│旺能环境(002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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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3月 5日公开披露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
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0日 14时 45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3月 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股东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1,46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9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08,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3%。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1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3,770,3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634%。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
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
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印尼联合体合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3,485,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22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34%;反对226,57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进行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b80f7c0a-a271-4ee3-8288-bf9e5f258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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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34│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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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20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3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座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印尼联合体合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
结果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6 年 3月 1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4:30 点前送达至公司或发至邮箱)
,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 899 号 F座三楼证券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燕燕
电话:0572—2026371
传真:0572—2026371
邮箱:qyy@mizuda.net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a77b6124-d030-4fb8-9fe3-0a8660121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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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20:31│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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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 3月 3日以微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并于 2026 年 3月 4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经全体董
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印尼勿加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以不超过 1.80 亿美元(按 2026 年 3月 3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为 12.44亿元)的总投资,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勿加泗
市新建一座日处理量 1,5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44.80亿元)的
8.5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82 亿元)的 18.6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后续
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投
资印尼勿加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公告》(2026-07)。
2、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印尼联合体合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联合体合资公司在印尼勿加泗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1,620
万美元(按 2026 年 3月 3 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 1.12 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3 月 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印尼联合体合资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6-08)。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45,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9:15-15
:00 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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