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34 旺能环境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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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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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 │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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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2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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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1 │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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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7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签署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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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7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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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6 │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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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3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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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11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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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05 │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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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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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703332c-831f-4328-851f-ebca012d7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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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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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0020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f8c3d38-a2ff-4c23-9acc-3c0063f8c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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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2│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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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并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审议,同意免去张学迪先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张学迪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截至本公告日,张学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学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bef7d60-4619-4d5e-b7ae-530b71762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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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1│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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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月 15日以通讯及现场口头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 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 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
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单超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会议选举谢乔昕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傅涛
先生、胡俊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推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谢乔昕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月 16 日附简历
单超: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汉族,本科,高级经济师,湖州市政协常委。历任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
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吴越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湖州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截至目前,单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单建明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谢乔昕:男,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汉族,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专任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专任教师、M
PAcc 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杰西亚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谢乔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芮勇:男,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汉族,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湖州市人大代表。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吴兴永邦民间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
事长。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
吴兴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众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兼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芮勇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金来富:男,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汉族,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美欣达印染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现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美欣达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
部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欣达欣质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兼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金来
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1,718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傅涛: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汉族,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建设部科技司
主任科员;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处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易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兼任公司独立董
事。截至目前,傅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胡俊杰:男,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汉族,本科,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员助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武汉菲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胡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fa0f606-a6c8-4c61-98bd-e93d4c5d1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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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7│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签署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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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协议类型:日常经营性协议。
2.协议金额: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为240元/吨。
3.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4.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旺能”
)与大竹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大竹县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明确由浙江旺能的全资子公司浙江
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渠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新设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承担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的投融资、设计、
建设、运营、维护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大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何长华
注册地址:达州市大竹县新华路96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D座3楼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清运)。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
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卫生管理(不
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
3.公司、浙江旺能与甲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竹县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2.项目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维护方式。
3.收入来源:除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收入外,还包括项目的油脂销售收入。
4.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为240元/吨。
5.项目工艺与规模:采用“预处理+资源化利用+污水、残渣协同处置”,设计处理总规模100吨/日。
6.项目服务范围:大竹县城市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集镇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
7.项目特许经营期:处理服务的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即到2047年4月7日止)。8.处理服务费计算及付款方式:自开始收运、
处置餐厨垃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算、按月支付。
9.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本项目对
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2.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及时,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3.市场需求变化或技术革新可能导致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大竹县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餐厨垃圾处理服务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3ce5f3d-2593-4482-b50d-705ab7a41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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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7│旺能环境(002034):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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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
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破产重整,
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相关具体事宜。
浙江立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61亿元的21.39%,属于对公司生产经营具
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申请破产预重整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3月15日
3.法定代表人:聂永国
4.注册资本:5,25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
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
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
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7.股权结构: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立松 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张甲亮
34% 60% 6%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204,648,619.76 156,800,097.88
负债总额 300,542,212.92 275,693,924.33
净资产 -95,893,593.16 -118,893,826.45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1-8月
营业收入 56,320,259.73 20,965,754.66
利润总额 -107,785,311.07 -20,793,440.55
净利润 -120,306,618.78 -20,793,440.55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8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申请破产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月4日,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立鑫
60%股权,成为其大股东。收购之后,努力调试设备、拓展市场,积极运营,但近年来由于锂电行业竞争激烈等原因,公司逐年亏损
,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虽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扭亏但收效甚微,已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为及时止损,自2025年起浙江立鑫开始精简收
缩。截至目前,浙江立鑫已妥善安置大部分员工。虽然浙江立鑫目前资不抵债,但公司具备土地厂房、生产设备、排污许可、危化品
处理资质等较为完整的生产要素,是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多项专利
发明和行业稀缺资源,具备较高的重整价值。因此,为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浙江立鑫的破
产预重整,并启动相关程序。旨在通过预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浙江立鑫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帮助浙
江立鑫尽快恢复经营能力,控制公司潜在的投资损失。
预重整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长远看来,对浙江立鑫进行预重整,能进一步控制潜在的投资损失,
让公司集中资源和精力在主营业务上。
截至公告日,浙江立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每个会计期末,公司将根据浙江立鑫预重整的实际情况
和进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继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风险提示
鉴于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申请尚未向法院提交,法院能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进入破产预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亦存在
不确定性。
后续在法院审查期间,公司及浙江立鑫将依法配合法院对破产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公司作为浙江立鑫的债权人,将积
极参与配合破产预重整工作,保证预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b3a6288-a95f-4faf-a214-3a9fcb576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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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6│旺能环境(00203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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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以微信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破产预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月 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浙江
立鑫破产预重整的公告》(2025-75)。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45,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9:15-15
:00 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5 年 9月 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76)。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9d5e153-50d3-4b50-872a-89348c789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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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43│旺能环境(0020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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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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