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27 分众传媒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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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
│ │司重大资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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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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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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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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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 │定的不得向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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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 │四十三条和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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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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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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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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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 │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
│ │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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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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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bce5569-f3e5-4605-8f93-e1136d945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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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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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并将根据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
四、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45b78ef-d181-4f65-b1a6-3d0bac2f8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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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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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截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情况
,经各方协商,初步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值为人民币捌拾叁亿元(RMB8,300,000,000),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
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最终以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情况为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聘任交易对方之一张继学担任公司副总裁和首席增长官。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张继学及其控制的主体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6f7969bd-a9dc-46fa-a07d-57d15c1ac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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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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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前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本次交易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6.53 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前第 21 个
交易日(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6.59 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
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 公告前第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5 年 3 月 11 日) (2025 年 4 月 9 日)
分众传媒(002027.SZ)股票 6.59 6.53 -0.91%
收盘价(元/股)
深证综指(399106.SZ) 2,087.72 1,823.61 -12.65%
Wind 文 化 传 媒 指 数 2,460.14 2,157.76 -12.29%
(88604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1.7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1.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重大信息公布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审慎判断,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b9f5a361-bf3b-471c-9837-144c99b63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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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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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如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afad50b4-68cc-4c32-b836-861a2fa63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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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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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存在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质押予第三方,或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该等交易
对方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将于不晚于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公告之日就其已质押的标的资产解除或终止质押协议和在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完成质押解除登记手续,以及就其已被冻结的标的资产完成冻结解除;部分交易对方承诺,其将采取最大努力不晚于本次交易
的报告书(草案)公告日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和冻结,确保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如其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解除标的股权的
质押或冻结的,其将自动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的机会,并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司和其他交易各方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原交易对方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顾江生由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盈峰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杭州代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明贸易”)分别以最高价竞得,顾家集团、顾江生
将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盈峰集团、代明贸易将加入本次交易成为本次交易的新增交易对手方。后续尚待盈峰
集团、代明贸易完成缴款及取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前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拍卖成交裁定,并最终完成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
变更过户等程序。
盈峰集团、代明贸易完成缴款及取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且上述股权质押及冻结全部解除后,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
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标
的资产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不涉及公司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相关交易对方购买资产的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存在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质押予第三方,或相关股权已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该等交
易对方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将于不晚于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公告之日就其已质押的标的资产解除或终止质押协议和在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完成质押解除登记手续;部分交易对方承诺,其将采取最大努力不晚于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公告日解除标的股权的质
押和冻结,确保标的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如其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和冻结的,其自动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的
机会,并承诺将积极配合公司和其他交易各方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原交易对方顾家集团、顾江生由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盈峰集团、代明贸易分别以最高价竞得,
顾家集团、顾江生将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盈峰集团、代明贸易将加入本次交易成为本次交易的新增交易对手
方。后续尚待盈峰集团、代明贸易完成缴款及取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前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拍卖成交裁定,并最终完成法院执
行、股权变更过户等程序。
盈峰集团、代明贸易完成缴款及取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且上述股权质押及冻结全部解除后,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55b48585-8d95-4b7e-b0d8-fa88882b7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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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32│分众传媒(002027):公司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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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与前次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原交易对方顾家集团有限公司、顾江生由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代明贸易有限公司分
别以最高价竞得,顾家集团有限公司、顾江生将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代明贸易有限
公司将加入本次交易成为本次交易的新增交易对手方。后续尚待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代明贸易有限公司完成缴款及取得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前述标的公司股权的拍卖成交裁定,并最终完成法院执行、股权变更过户等程序。
(二)原交易对方朱琳、鲍臻湧因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付嵩洋、纪建明因受让标
的公司股权并加入本次交易成为本次交易新增的交易对手方,原交易对方宁波禧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受让标的公司股
权使得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增加。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内容
交易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继学、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继学、
对手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庞升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庞升
东、丽水双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东、丽水双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成都靠朴青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合伙)、成都靠朴青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顾江生、顾家集团有限公司、杭 限合伙)、杭州景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诸
州景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闻名泉盈投 暨闻名泉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州双信管 深州双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新锦华盈
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新锦华盈企业管理咨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逸星
询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逸星投资合伙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朋锦睿恒
业(有限合伙)、成都朋锦睿恒企业管理咨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成都新潮
询中心(有限合伙)、成都新潮启福文化传 启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芜湖闻名泉泓投资
媒有限公司、芜湖闻名泉泓投资管理合伙企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普照明股份
业(有限合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马亦峰、宁波奔馥企业管理咨询
马亦峰、宁波奔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双睿汇银股权
(有限合伙)、宁波双睿汇银股权投资合伙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洁、苏州源瀚
企业(有限合伙)、胡洁、苏州源瀚股权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泛城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泛城一号企 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旻、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旻、舒义、 舒义、杭州桦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桦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朝 赵朝宾、李景霞、付嵩洋、嘉兴宸玥股权投
宾、李景霞、朱琳、嘉兴宸玥股权投资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万梯 区万梯视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视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宇梯视鑫企业管理合伙
梅山保税港区宇梯视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梯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梯视联 视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升东 升东耀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纪建明、张
耀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鲍臻湧、张福 福茂、丽水中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茂、丽水中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限合伙)、KL (HK) HOLDING LIMITED、
合伙)、KL (HK) HOLDING LIMITED、 宜兴梓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兴梓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圆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圆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威、上海欣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晓剑、
王威、上海欣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晓剑、 宁波禧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禧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九黎优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嘉兴九黎优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观塘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伙)、北京观塘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好未来共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立、
好未来共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立、 JD.com E-COMMERCE (TECHNOLOGY)
JD.com E-COMMERCE (TECHNOLOGY)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 湖州合富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合富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代明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基准日 告日 日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2025 年
修订)的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关于交易对象的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
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
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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