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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7(东信和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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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8:14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13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8 18:1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8 18:11 │东信和平(00201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2 18:2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10-15 20:39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5 20:39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5 20:36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23 17:39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23 17:37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 2025-10-28 18:14│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efebe56-f9e7-4df9-9f68-351bf9dc05ff.PDF ─────────┬──────────────────────────────────────────────── 2025-10-28 18:13│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 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 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 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fdcf9e2-d6f2-48ea-a4f0-245ec07475a5.PDF ─────────┬──────────────────────────────────────────────── 2025-10-28 18:12│东信和平(00201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 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近 期,公司在中国电科本年度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 199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经审计)33,220.05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的客户有 10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 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 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1次。4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 处分 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祖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经理,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 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5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3 年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连续 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 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由于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 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近期,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本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谈判结果及综合评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 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ebec38e-1f98-45b2-a895-9657888f4aba.PDF ─────────┬──────────────────────────────────────────────── 2025-10-28 18:11│东信和平(00201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其中董事 楼水勇先生、谢宙宇先生、宋光耀先生、肖作平先生、辛阳先生、张立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含税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 会议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275997c-373a-4982-b171-6d9368ba4ef6.PDF ─────────┬──────────────────────────────────────────────── 2025-10-22 18:22│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公司配股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项目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招商证券原指派李莎女士、刘海燕女士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刘海燕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 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招商证券现委派张阳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刘海燕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莎女士、张阳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刘海燕女士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公司配股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4b03f33-421f-4f51-9ea6-e67fa22ef8a2.PDF ─────────┬──────────────────────────────────────────────── 2025-10-15 20:39│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8人,代表股份 262,087,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4人,代表股份 261,889,2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1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5 人,代表股份 5,268,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2人,代表股份 5,268,12 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6%。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56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 33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184,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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