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7 东信和平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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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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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3 │东信和平(0020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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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1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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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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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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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 │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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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3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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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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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1 │东信和平(00201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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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2 │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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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2│东信和平(002017):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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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42)。公司董事、
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宗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5,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小鹏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6,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
近日,公司收到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
披露的减持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价(元/ 间(元/股) (股)
股)
陈宗潮 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11月 7 23.37 22.70-24.30 114,910 0.0198%
易 日至 2026 年 2
月 4日
黄小鹏 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11月 7 22.80 22.70-22.89 85,433 0.0147%
易 日至 2026 年 2月 4日
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及其认购公司配股的股
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宗潮 合计持有股份 263,640 0.0454% 148,730 0.02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10 0.0114% 433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730 0.0341% 148,297 0.0255%
黄小鹏 合计持有股份 197,730 0.0341% 112,297 0.01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433 0.0085% 1,074 0.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297 0.0255% 111,223 0.0192%
注 1:数据变动系跨年度后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所致;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 3: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的具体构成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本次实际总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总减持股份数量,实施结
果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3、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宗潮先生、黄小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a3a18010-a9b7-484d-aceb-3ea8ffb28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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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3│东信和平(00201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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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东信和平,证券代码:002017)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2026 年 1月 8日、2026年 1月 9日、2026 年 1月 12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5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2025 年年度财务核算,相关财务数据未对外
提供。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32901eb9-8b5c-4ffe-acea-5dfd7b150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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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12│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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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刘鹏先生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因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指派张奎先生接替刘鹏先生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费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奎先生,质量控制复核
人为王祖诚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奎先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3家以上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奎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075fdd4e-b573-449a-b5c8-0516bdb6f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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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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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 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5 人,代表股份 261,773,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256,967,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9 人,代表股份 4,805,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1 人,代表股份 4,806,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9 人,代表股份 4,805,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0%。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6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9%;反对 386,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8%;弃权 1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0,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28%;反对 386,86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5%;弃权 1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41928cfc-9c1c-420d-ab2e-5d4baf76ce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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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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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2a0ab319-3b08-42b7-ad9c-e044a35c4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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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4│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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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efebe56-f9e7-4df9-9f68-351bf9dc0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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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3│东信和平(002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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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
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
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 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fdcf9e2-d6f2-48ea-a4f0-245ec0747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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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2│东信和平(00201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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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连续聘
用最高年限,未入选中国电科本年度统一招标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因此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近
期,公司在中国电科本年度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单中,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合伙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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