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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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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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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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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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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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耀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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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耀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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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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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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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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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协鑫能科(0020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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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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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9ed086f-e523-4701-bc0a-c025b6060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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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25│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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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100MW水面漂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建及运营,根据前述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公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
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Usual Win Limited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 PT Hijaunesia GCLBany
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和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2、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近 日 , 常 隆 公 司 与 GCL Banyuwangi 签 署 了 《 SUBORDINATEDSHAREHOLDER’S 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
贷款协议》一”),本次贷款金额为 12,718,174美元,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
kur签署了《SUBORDINATED SHAREHOLDER’S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贷款协议》二”),本次贷款金额为 12,199,417
美元,期限不超过 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887%。
上述金额、期限和利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次级贷款协议》一:
1、借款人:GCL Banyuwangi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向 GCLBanyuwangi 提供 12,718,174 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51%)期限 10年,年利率 5.145%;B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限 15年,第 1至 10年年
利率 8.7%,第 11至 15年年利率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
目公司股东分红。
4、违约情形及其他约定依据协议执行。
(二)《次级贷款协议》二:
1、借款人:GCL Gajah Mungkur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向 GCL GajahMungkur提供 12,199,417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51%)期限 10年,年利率 5.145%;B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限 15年,第 1至 10年年
利率 8.7%,第 11至 15年年利率 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
目公司股东分红。
4、违约情形及其他约定依据协议执行。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 1.7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约 1.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常隆公司与 GCL Banyuwangi签署的《次级贷款协议》;
2、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kur签署的《次级贷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537297c6-cd78-40d3-92e6-12557a51f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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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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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奚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奚力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
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之日起,补选金耀辉先生接替奚力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金耀辉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
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追溯适用至 2026年 1月 1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 5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日),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
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342793e-9d2f-4927-949c-9d421c343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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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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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奚力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奚力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奚力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鉴于奚力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工
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奚力强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奚力强先生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力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谨向奚力强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耀辉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保证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金耀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
选金耀辉先生接替奚力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金耀辉先生担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董事顾增才先生。
2、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副董事长费智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金耀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耀辉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7411866-77c4-45ff-a6bb-25a6e6139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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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协鑫能科(00201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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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金耀辉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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