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15 协鑫能科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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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8 │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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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7 │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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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7 │协鑫能科(002015):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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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6 │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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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 │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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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 │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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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 │协鑫能科(0020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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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 │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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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 │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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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 │协鑫能科(0020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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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18│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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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60912b59-65e9-4c7d-90e5-ee57b6b27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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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7│协鑫能科(00201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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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的原
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158,145,054.80元/1
,623,324,614股*10=0.974204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0.097420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45,05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
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41,874,06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本1,623,324,614股扣
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158,145,054.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4%。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08*****341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10=158,145,054.80元/1
,623,324,614股*10=0.974204元。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58,145,054.80元/1,623,324,614股=0.097420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盘价-0.097420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银凤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传真电话:0512-6853683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53c0bfd7-cc91-4dad-9b93-55f826cef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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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7│协鑫能科(002015):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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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e5a4e56-9526-422c-a022-b2316d1a5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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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6│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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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3ba42ea4-54b3-480a-baf8-c27968979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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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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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1日(周一)14:00
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1日(周一)召开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2025年7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 √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 √
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
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18日(周五)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
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
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
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490983bc-7987-40e7-b2ae-51ddde95d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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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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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1a20bfce-afba-4063-aca2-59e8387d1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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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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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e0f00fd7-bd66-4a28-ae88-238fa8d73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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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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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d1615702-d551-46e5-b841-6e3ac5926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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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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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ad99378b-200f-49c4-a99b-56c2b80e9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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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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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薪酬管理,
建立公司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
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绩效优先,体现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 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经管理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的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依相关专项制度确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1. 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 薪酬结构由其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
3. 基本年薪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
4. 绩效年薪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和等级确定,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公司经营
目标完成情况、岗位成绩、规范运作、职业道德、保密规定、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三)不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薪酬调整。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对董事高管年薪实施考核及初步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
况并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在年度结束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综合财务、绩效指标、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
数据,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预案,报董事会审核
批准。董事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预案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完成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的绩效考核。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在公司任实职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分十二个月逐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并考核
后,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分配方案后按年发放。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 公司高管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得随意选择和二(多)头兼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应及时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时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报备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f7303028-3379-4e1b-b0fb-dc5138e94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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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14│协鑫能科(00201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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