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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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9 │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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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9 │精工科技(002006):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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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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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04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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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01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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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00 │精工科技(002006):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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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5:4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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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17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
│ │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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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6:15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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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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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9│精工科技(0020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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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5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25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5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3)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月 2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金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111,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326%(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09,982 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
数量为 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 7,499,982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时需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0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08,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 59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608,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9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08,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4,748,1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反对股 3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8%;
弃权股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24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5%;反对股
3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28%;弃权股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31c466c1-7f7d-4921-b1f8-f134160e9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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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9│精工科技(002006):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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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开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现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 年 3月 6日,贵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3 月 25 日召集本次会议。
2026 年 3 月 7 日,贵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2026 年 3月 25 日上午 10:00,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副董事长金力先生主持,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的召开过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根据股东登记表,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7,002,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3%。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与截止2026年 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有关内容一致;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59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为 8,108,66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结果
根据《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入本次会议审议议程的议案为《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4,748,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反对股 3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18%;弃权股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245,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5%;反对股
3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28%;弃权股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
本次会议对上述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列入审议议程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在由本次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股票交易系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b632651c-495b-449b-b6f4-837d1edab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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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37│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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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建信浙江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8,188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2025 年 12
月 25 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就前述质押的 8,188 万股股份中的 1,668 万股股份办理了解押手续(详见 2024 年 10月 25 日 、 202
5 年 12 月 27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4-051、2025-064
的公司公告)。近日,中建信浙江公司就上述剩余 6,520 万股质押股份中的 834 万股股份办理了解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 本次解 占其 占公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质权人
为控 除质押 所持 司总 日
股股 数量 股份 股本
东 (万 比例 比例
股) (%) (%)
中建信浙 是 834 6.11 1.60 2024 年 10 2026 年 3 中国进出口银
江公司 月 23 日 月 24 日 行浙江省分行
合计 - 834 6.11 1.60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834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信浙江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被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 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量(万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股) (%) (%) 结、标记 (%) 结数量 比例
数量(万 (万股) (%)
股)
中建信浙 13,650.24 26.26 8,416 61.65 16.19 0 0 0 0
江公司
合计 13,650.24 26.26 8,416 61.65 16.19 0 0 0 0
控股股东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9c118af6-570d-461a-a941-394213e3d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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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04│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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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 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25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
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编号为2026-011 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
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6 年 3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超 夏华芳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7/cd9e40ce-05e7-4edc-bb1b-3d74ca275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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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6:01│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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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
方式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3月 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并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
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碳纤维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
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
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同意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同步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 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
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纺织
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光 械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
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配 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城市轨道交通
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 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铁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
目:民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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