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6 精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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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1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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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0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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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9 │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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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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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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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 │精工科技(002006):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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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 │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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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4 │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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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4 │精工科技(00200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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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4 │精工科技(002006):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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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1│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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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b2f4209-0ec7-4fba-860d-f8c7060e5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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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00│精工科技(00200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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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
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并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
046 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14291e2-74eb-4b11-ac62-f23c95cd2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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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59│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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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f8cc6c4-8c02-4b46-817e-a407ca0fb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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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精工科技(002006):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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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
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领航科技)提供融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
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更名为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月更名为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因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将届满,根据精工领航科技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继续对精工领航科技提供融资担保,在本
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精工领航科技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的担
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
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 210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船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紧急救援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船舶设计;民用航空器(发动
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改装;飞行训练;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精工领航科技总资产为 26,443.0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430.80 万元,净资产为 14,012.21 万
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9,305.78万元,净利润-1,248.4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精工领航科技总资产为 25,545.7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08.94 万元,净资产为 13,936.75 万元
,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4,402.82 万元,净利润-68.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精工领航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继续对精工领航科技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
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精工领航科技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精工领航科技的可持续性发
展,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精工领航科技提供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含本次拟继续担保额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 232,616.74 万元的51.5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32,616.74万元的 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8,367.14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367.1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32,616.74万元的 3.6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32ad5cb4-cefc-43a5-9324-a07c7c266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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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精工科技(002006):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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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
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
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9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10幢营业房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精工建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1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精工建设总资产22,520.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98.88万元,净利润-836.91万元(以上2024年
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0,442.45 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2,333.35 万元,净利润 661.21
万元(以上 2025 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
,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13,839 平方米,
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13,839 平方米。
3、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4、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2月 10 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
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
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精工碳材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工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其中:出售商品和提供劳
务发生金额合计 0.00 万元,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 5,267.06 万元。
上述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发生金额系精工碳材委托精工建设承包建设的前期基建工程在 2025 年期间的工程施工金额,截至本
报告披露日,前期基建工程的累计工程施工金额为 7,146.55 万元。该笔交易因公司 2024 年 4月起收购精工碳材 100%股权导致视
同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精工碳材
委托精工建设进行工程建设,并与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利于加快精工碳材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
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精工碳材与精工建设拟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4a900176-8b2e-43b7-b95e-eb5d3a40d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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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5│精工科技(002006):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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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
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
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
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
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 11月 9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 10幢营业房 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
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精工建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2,520.7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7,298.88万元,净利润-836.91万元
(以上 2024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0,442.45万元,2025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42,333.35万元,净利润 661.21万元(以
上 2025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说明
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
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碳材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二期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13,839 平方米,
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各方
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为精工碳材位于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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