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1 新 和 成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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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46 │新 和 成(002001):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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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30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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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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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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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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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07 │新 和 成(0020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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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59 │新 和 成(002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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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54 │新 和 成(002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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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16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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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01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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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46│新 和 成(002001):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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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石观群先生的通知,获悉石观群
先生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5%。现将本次增持股份结
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石观群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提振投资
者信心,维护市场稳定。
3、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本次增持情况:石观群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5%。
6、增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石观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77,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4%。本次增持完成
后,石观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677,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5%。
二、其他说明
1、石观群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石观群先生在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石观群先生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
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股份变动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c886d145-117b-4493-8367-54f00e1ba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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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30│新 和 成(002001):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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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竞拍情况概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为竞拍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竞拍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
堡单元 JG1402-76 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 万元,董事会在审议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
土地使用权事项,授权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转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土地竞拍情况进展
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参与竞拍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JG1402-76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已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与杭
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3、地块编号:杭政储出[2025]61 号
4、地块坐落: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 JG1402-76 地块)。东至规划绿化、规划道路,南至规划绿化,西至规划绿化,北至钱江
路。
5、出让土地面积:23,903 平方米
6、用途:商业商务用地
7、出让年限:40 年
8、成交价总额:人民币 103,681 万元
三、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紧密连接全球分支机构和业务单元,并在此基础上投资建设新和
成杭州总部,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承载总部管理及研发管理功能,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基础。同时,充分借助杭州及钱塘江板块优
质的营商环境、区位优势和人才资源,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力和美誉度,为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04f4421-f489-4baf-8568-e0b756dbb4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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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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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31.5 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67,7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412%,最高成交价为2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932,936.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896a052d-be2c-4c5d-9258-29bc77d71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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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 和 成(00200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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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为竞拍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竞拍杭州市上城区四堡
七堡单元 JG1402-76 地块土地使用权。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e8bd7b5a-585a-4fa9-bf50-c75854699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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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 和 成(002001):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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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顺应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满足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公司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为竞拍主体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竞拍杭州市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 JG1402-76 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 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授权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转授权人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胡柏藩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化仙桥路 40 号-8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兽药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新化学物质进口;检验检测服务;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进
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由于浙江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杭政储出[2025]61 号
地块坐落 上城区(四堡七堡单元 JG1402-76 地块),东至规划
绿化、规划道路,南至规划绿化,西至规划绿化,北
至钱江路。
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 23,903
用途 商业商务用地
出让建筑面积(平方米) 107,563.50
出让起价(万元) 103,681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737
土地出让年限 40 年
注: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为准,出让起价和竞买保证金数值为人民币。
五、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目的和影响
为顺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紧密连接全球分支机构和业务单元,并在此基础上投资建设新和
成杭州总部,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承载总部管理及研发管理功能,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业务基础。同时,充分借助杭州及钱塘江板块优
质的营商环境、区位优势和人才资源,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力和美誉度,为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
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尚在积极筹备过程中,公司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
性。
(2)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存在
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
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
本次竞拍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b4fb3847-97ef-4034-85e5-93545bcdc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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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9:07│新 和 成(0020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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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 3,073,421,6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67,7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1,536,076,990.00元(含税)=3,072,153,980股×0.5
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10,即4.997937元(含税)=1,536,076,990.0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4997937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3,073,421,680 股调整为 3,072,153,980 股,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67,700 股后的3,072,153,980 股为基数【
注】,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536,076,990.00 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67,700 股后的 3,072,153,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8 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339 胡柏藩
3 01*****629 胡柏剡
4 00*****492 石观群
5 01*****624 王学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267,70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权利,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67,700 股后的3,072,153,980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1,536,076,990.00元(含税)=3,072,153,980股×0.5
0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10,即4.997937元(含税)=1,536,076,990.00元(含税)÷3,073,421,68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4997937 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
为不超过 31.50 元/股,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即 31.50 元/股≈
32 元/股 - 0.499793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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