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001 新 和 成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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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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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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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1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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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6 │新 和 成(00200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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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4 │新 和 成(0020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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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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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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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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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 │新 和 成(002001):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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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2 │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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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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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58号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新和成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和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新和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点 30分,召开地点为新和成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
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新和成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股,新和成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4,299,692 股,该等回购股份无表决权。因此,新和成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059,121,988股。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凭证,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53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 1,784,722,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341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3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1,591,212,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
0153%;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840人,代表股份 193,50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本次会议议题为普通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已就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题获股东大
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接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4ee86fc-9329-4335-91c1-33b6648dd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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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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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8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4,722,5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1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368,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518%。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1,212,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5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3,509,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7%。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4,316,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反对 289,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115,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96,9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5%;反对 2
8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弃权 115,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3,76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 680,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 27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96,41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7%;反对 6
8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5%;弃权 277,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01e5d58-07aa-444d-b696-82e1f353a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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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31│新 和 成(002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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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5年 5月 21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31.5元/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299,69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653%,最高成交价为2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9,114,666.5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984cc71-2cd7-4a74-9c35-b87e74e90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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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6│新 和 成(00200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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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5年 8月 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议暂以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99,692 股后的 3,059,121,988 股为
基数【注】,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611
,824,397.60元,其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年。
注: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其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99,692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 3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5年 9 月 12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c261512-c69f-4d6a-ae39-5953bd6806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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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4│新 和 成(0020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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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单独计票提示: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
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2)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edc1c75-f3d8-4a36-a768-fe4923951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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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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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63a90e7-53f2-4225-9c7b-5c3405d46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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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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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e2df88f-d293-4cae-9425-c708a6801f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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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33│新 和 成(002001):2025年半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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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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