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400 江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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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7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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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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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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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5 │江顺科技(00140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顺科技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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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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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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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 │江顺科技(001400):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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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7:42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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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7:42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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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42 │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
│ │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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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7│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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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 2026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4.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000,000.00 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拟
转增 24,000,000 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5月 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14 雷以金
2 00*****361 陈继忠
3 09*****846 苏新华
4 09*****366 陈天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9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增加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77,500 44.96% 10,791,000 37,768,500 44.96%
/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26,977,500 44.96% 10,791,000 37,768,500 44.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3,022,500 55.04% 13,209,000 46,231,500 55.04%
股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24,000,000 84,00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8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9661 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 19 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510-86902939
传真电话:0510-86902939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a4e0e32-2a6d-44ed-be71-56f16d1ff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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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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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理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股份 46,860,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1,24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7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5,617,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2 人,代表股份 3,86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股份 2,00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1,860,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5%。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6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思静、姚培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5263080-7f25-4222-8c9b-9e0a6717b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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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9│江顺科技(001400):江顺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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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在江阴市周庄镇
玉门西路 19 号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师、姚培琪律师
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决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点 0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 3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6,860,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1,
242,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617,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6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
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理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85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60,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 1,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
5%。
(二)《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 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5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6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 1,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
8%。
(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暨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理罡、雷以金、江阴天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67,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6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 1,5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
7%。
(四)《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5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6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7%;反对 1,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
7%。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5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28%;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86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7%;反对 1,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
7%。
(六)《关于修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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