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93 维通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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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3 │维通利(001393):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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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3 │维通利(00139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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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3 │维通利(001393):中泰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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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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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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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3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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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3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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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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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33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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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34 │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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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3│维通利(001393):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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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通利(001393):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896645c-bce9-4632-ba85-c7168a8be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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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3│维通利(00139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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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
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书》,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在已出具法律文件中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的含义与已出具法律文件相同;对于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或特别说明的事项,以本法律意见
书另有所指或特别说明的为准。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若干议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年第 37次审议会
议审议通过。
2026年 1月 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6〕198号”《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
2026年 5月 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深证上〔“ 2026〕678号”《“ 关于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维通利”,股票代码为“001393”。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756036089M),目前依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于2023年9月4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
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2026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 证监许可〔“ 2026〕198号”《“ 关于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满足《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 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
规定。
2、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天
健会计师出具的“ 天健验〔“ 2026〕133号”《“ 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18,700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完
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24,933.3334万元,不低于5,00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结果公告》《验资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18,7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6,233.3334万股,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 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第3.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
6、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根据各自情况分别作出了持股锁定承诺,该等股
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规则》第3.1.9、3.1.10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中泰证券保荐及承销,中泰证券为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符合《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和《“上市规则》第 12.2.1条的规定。
中泰证券指定王秀娟、汪志伟作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保荐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符合《上市
规则》第 12.2.3 条的规定。
五、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均系其自愿签署,意思表示
真实、内容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具有合法
性。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
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由具备适当资格的保荐人进行保荐;发行人及相
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a2e44ea-c825-4af4-bd09-d3b8fc701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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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3│维通利(001393):中泰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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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通利(001393):中泰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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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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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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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28│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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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
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
jckb.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www.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供投资者查
阅。
所属网页二维码:巨潮资讯网
一、上市概况
1、股票简称:维通利
2、股票代码:001393
3、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49,333,334 股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2,333,334 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
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
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
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公司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9,333,334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48,040,18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19.2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
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
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利润的增长在
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维通利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6 年4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为 29.40 倍。
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5 年扣 2025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盈率(倍)-扣 盈率(倍)-扣 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扣非前后孰低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300697.SZ 电工合金 0.3835 0.3871 15.67 40.86 40.48 40.86
300843.SZ 胜蓝股份 0.6835 0.6648 72.27 105.74 108.71 108.71
300988.SZ 津荣天宇 0.6508 0.6374 26.32 40.44 41.29 41.29
603312.SH 西典新能 1.6303 1.6126 39.24 24.07 24.33 24.33
301631.SZ 壹连科技 3.2103 2.9641 112.15 34.93 37.84 37.84
算术平均值 35.08 35.99 36.08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中赢双科技为非上市公司,不纳入本次市盈率均值的计算;
4、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胜蓝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30.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
3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 年 4 月 28 日(T-3 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
9.40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6.08 倍),但
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浩云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 8 号 1 幢 1 层 01
联系人:汪娟
电话:010-87584288
传真:010-875842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秀娟、汪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电话:010-59013863
传真:010-5901394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3d918bb-8d10-4990-a1a8-228cd3ba4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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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33│维通利(001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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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通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98号文同意注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
票简称为“维通利”,股票代码为“001393”。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38 元/股,发行股份 6,233.3334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933.3334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2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为 1,122.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8.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66.8334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44.5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
根据《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668.20396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044.5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22.2834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89.0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06866184%,有效申购倍数为 4,834.04287 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5月8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况和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截至2026年4月28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6
年5月12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名称 售的投资者 (股) (元) (月)
类型
1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 与发行人经 2,087,441 63,416,457.58 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务具有
2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 战略合作关 1,826,511 55,489,404.18 12
(有限合伙) 系或长期合
3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 作愿景的大 1,304,651 39,635,297.38 12
公司 型企业或者
4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 其下属企业 1,304,651 39,635,297.38 12
有限公司
5 阳光电源(三亚)有限 1,304,651 39,635,297.38 12
公司
6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 1,304,651 39,635,297.38 12
公司
7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 1,304,651 39,635,297.38 12
(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8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 782,793 23,781,251.34 12
有限公司
合计 11,220,000 340,863,600.00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0,734,812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237,523,588.56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55,688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729,801.44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0,222,834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0,569,696.92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073,153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30.06%,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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