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91 国货航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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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 │国货航(001391):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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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9 │国货航(001391):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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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1 │国货航(00139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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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56 │国货航(00139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暨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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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国货航(001391):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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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国货航(00139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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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国货航(001391):关于向空中客车公司购买飞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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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国货航(00139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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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 │国货航(001391):关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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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 │国货航(0013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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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4│国货航(001391):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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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9号院国货航总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4人,代表股份10,241,043,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551,621,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8人,代表股份1,689,42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729人,代表股份192,888,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6,895,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6%。
通过 网络投 票的中 小股东共 727 人, 代表股 份85,992,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3%。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议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9,10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1,67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2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9,18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61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3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9%;反对1,61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6%;弃权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44%。
议案3.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8,81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3%;反对1,89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3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4.00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6,52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3,68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79%;弃权3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关联股东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
4,810,479,654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8,85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0%;反对3,68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3%;弃权3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797%。
议案5.00 关于与浙江菜鸟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2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9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31%;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603,429,081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0,57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3%;反对1,99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弃权3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61%。
议案6.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9,15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1,60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00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2%;反对1,60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1%;弃权2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27%。
议案7.00 关于引进四架A350F货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9,16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1,61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2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双月、齐伟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64167a4-ce69-4bbf-85c1-aaddb5104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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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9│国货航(001391):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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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4:30在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9号国货航总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34人
,代表股份10,241,043,60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1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239,108,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1%;
反对1,677,7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4%;弃权2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0,239,185,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9%;
反对1,617,6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弃权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0,238,818,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83%;
反对1,899,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5%;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5,426,52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57%;
反对3,688,5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9%;弃权34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4%。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与浙江菜鸟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8,635,296,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2%;
反对1,997,5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1%;弃权32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7%。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239,159,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6%;
反对1,608,8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7%;弃权27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7%。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引进四架A350F货机的议案》
同意10,239,160,8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16%;
反对1,619,7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弃权26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6%。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
(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878d008-e03c-46a1-98b2-b7226d1db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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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21│国货航(00139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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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公司”)股份 55,733,1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的
股东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
026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3,1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
)。
2.国风投创新基金与公司股东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百基金”)同受中国国新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国风投创新基金与双百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0,209,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83%。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国风投创新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 55,733,158 0.46
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战略配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3,15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风投创新基金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国风投创新基金在《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国风投创新基金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披露其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已在 202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中作出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国风投创新基金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其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国风投创新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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