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90 古麒绒材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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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9 │古麒绒材(001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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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9 │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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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0 │古麒绒材(001390):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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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5 │古麒绒材(00139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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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 │古麒绒材(0013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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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 │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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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 │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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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 │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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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 │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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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 │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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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9│古麒绒材(001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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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001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858ec50-ad22-4fcc-963e-5d375900b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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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9│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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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2dbdb0e-3983-48b1-abff-f1ee79ca9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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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40│古麒绒材(001390):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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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麒绒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古麒绒材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古麒绒材因办公经营场地需要,拟向公司股东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50%)租赁其位于芜湖市南陵县龙池路 19 号
市民服务中心旁的商业楼作为客服接待中心使用,用于包括客户接待、业务办理、投融资交流等用途,租赁总面积为 1,121.34平方
米,租赁期 3年,租赁费用合计为 90万元。
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自然人谢灿 100%持股的公司,谢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玉成的女儿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自上市以来,与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328074556U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 3月 5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业区龙池北路 1号 1幢 113-213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甲方(出租方):芜湖新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将位于芜湖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旁商业楼,龙池路 19号 7楼、8楼,共计面积 1,121.34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客服接
待中心使用,包括客户接待、业务办理、投资融资交流等功能,租赁期限自 2025 年 8月 26 日起至 2028 年 8月 25 日止,共计 3
年,房屋租金按照 0.75元/平方米/月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2.5万元,租金按年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
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场所需求,能够保障公司日常业务接待的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
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玉成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遵照
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
面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原则,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8e17015-f069-4150-b4af-e708e9a1b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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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5│古麒绒材(001390):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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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
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王亚凡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
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2025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
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fb275e6-b467-422a-9606-16b4e8412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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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古麒绒材(0013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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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
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相关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9号3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须逐项 √作为投票对象的
表决 子议案数:(3)
1.01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 √
1.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须 √作为投票对象的
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11)
2.01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03 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2.04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2.05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
制度》
2.06 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7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8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9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10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11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3.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
(三)议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逐项表决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随同相关登记资料
在2025年9月9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电子邮件、信函与本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53-2392800
。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cs@guqirc.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2)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寄至: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谢
伟(收),收件电话:0553-2392800,邮政编码24130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参会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伟
电话:0553-2392800
电子邮箱:cs@guqirc.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d3c8eda-16e5-4a9e-90b2-78f987221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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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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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1895a78-cb25-4591-bb1a-1e98d3507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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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8:34│古麒绒材(001390):古麒绒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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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
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古麒绒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七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
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
按其在经营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是否发放津贴以及津贴标准并执
行。
(三)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构成。
基本工资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
确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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