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8 信通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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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22 │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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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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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信通电子(001388):关于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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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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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2 │信通电子(00138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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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4 │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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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4 │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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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20 │信通电子(001388):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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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19 │信通电子(001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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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18 │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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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22│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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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的总股本 156,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
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36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本
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年 9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8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14 李全用
2 01*****732 王乐刚
3 09*****349 王丙友
4 01*****564 李 莉
5 01*****918 王泽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 18号
3.咨询电话:0533-3589256
4.传真:0533-3587522
5.联系人:荆海霞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568c3fa-df20-4c11-b0f1-8393ebb2b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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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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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
记日2025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的贵公司《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等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有关事项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贵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复印材料,所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8月20日,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2.2025年8月22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及资格、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及办法、投票方式等
事项进行了通知。
3.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李全用先生主持下,于2025年9月9日14:30,在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楼会议室召开,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
程。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共248人,持
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5,303,25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16%。
2.根据出席贵公司现场会议股东登记册、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1人,共计持
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726,45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118%。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持有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证明。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6,8
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7%。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
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及网
络投票方式)共241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76,4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7%。
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贵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审议事项一致,未出现增加新提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未
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出现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
经合并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3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1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1939%;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74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2%。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5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6%;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
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2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5747%;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26%;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726%。
该议案表决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f007d10-8e20-4c0f-9684-a15ea6d39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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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信通电子(001388):关于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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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完成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补选丁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丁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集人及委员 委 员
1 战略委员会 李全用 丁 强 蔡富东
2 审计委员会 刘元锁 王树亭 李全用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丁 强 刘元锁 王泽滨
4 提名委员会 王树亭 丁 强 李 莉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二、 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9aa8099-ecc6-493b-8381-fbe0341f2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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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信通电子(00138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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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全用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 信通电子9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48人,代表股份85,303,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6816%。其中: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股份84,726,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11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37名,代表股份5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24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676,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7
%。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人,代表股份 3,099,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37 人,代表股份 5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3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7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1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39%;反对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50,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5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62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7%;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2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8a4c213-11ee-4311-9915-b99fb58ce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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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2│信通电子(00138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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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1)。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由11,700万元变更为15,600万元,并取得了
由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1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 李全用
4、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
5、注册资本: 15,600万元
6、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 1996年01月31日至 年 月 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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