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6 马可波罗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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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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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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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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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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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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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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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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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马可波罗(001386):关于马可波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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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2 │马可波罗(00138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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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3 │马可波罗(001386):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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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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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86ec045-313b-4aa7-812e-b53f96c12e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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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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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bc131f2-7bf2-4b1b-bc47-cec62258f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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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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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马可波罗”)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黄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其中董事黄建平、谢悦增、刘晃球、钟伟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陈舰、吴静、谢礼珊以通讯方
式参会并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 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
考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可波罗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马可波
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9Z0051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967edb8-59f5-40bb-9801-adacb54f8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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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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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b7b1757-b8dc-4c01-b30b-3bb572f82c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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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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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c221d0f-9799-4b55-b342-f01e3592e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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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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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35d51cd-cdf7-4bcc-8d48-d0ebd5dcd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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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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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a7b4c42-103a-4aa7-8799-955a00faf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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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马可波罗(001386):关于马可波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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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9Z005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1 1-3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1-3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519Z0051号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波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马可波罗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马可波罗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
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马可波罗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马可波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马可波罗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马可波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a27fa96-b654-4790-8907-baddeff97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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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2│马可波罗(00138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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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1 号
)同意注册,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马可波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949.2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30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302.12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999.3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0月 17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9Z0009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南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账户用途
江西加美陶瓷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44271001040042806 0 江西加美陶瓷有限公
限公司 有限公司东莞城区 司智能陶瓷家居产业
支行 园(一期)建设项目
江西和美陶瓷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94763968464 0 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
限公司 公司丰城支行 司建筑陶瓷生产线绿
色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项目
江西唯美陶瓷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69905692910006 0 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
限公司 公司东莞分行南城 司陶瓷生产线绿色智
支行 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广东家美陶瓷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901012901920867 0 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
限公司 公司东莞分行 司绿色智能制造升级
改造项目
马可波罗控股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4010078801200004637 159,584.52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限公司综合能力提升
分行 项目
合计 159,584.52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系本次发行暂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注 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主要系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甲方 1”和“甲方2”),乙方为各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
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82581599-126b-480c-b54d-7512f999d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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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6:43│马可波罗(001386):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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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001386):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7fa191e5-f4be-48ad-8f9b-6bf8f66ed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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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21:38│马可波罗(00138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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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波罗”或“发行人”)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出具《国
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
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
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
,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上市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20 日。
上述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
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同时发行人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手续
(二)2025 年 1 月 1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1次审议会议审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2025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25]1711 号”《关于同意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四)2025 年 10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深证上〔2025〕1099 号”《关于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主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马可波罗”,证券代码为“00138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有效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上市尚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等并经核查,发行人系由成立于 2021年 1月 31日的广东马可波罗
陶瓷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载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无法持续经营或应当终止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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