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80 华纬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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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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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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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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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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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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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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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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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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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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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 │华纬科技(00138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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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华纬科技(00138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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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2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
及其附件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
度》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 √
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
则》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
实施细则》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 √
细则》的议案
2.07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 √
议案
2.09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2.10 关于修订《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由公司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
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芦玲、马翊倍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26 号
邮编: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602009
传真:0575-87382768
电子邮箱:hwdmb@jsspri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2bed37a-89d6-4b20-ac3e-74b1e4b50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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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华纬科技(001380):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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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001380):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2a042a2-465c-4335-8888-59de25cb8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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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华纬科技(00138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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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00138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e7edf152-1857-45b5-ba0a-73dec0c1b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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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华纬科技(00138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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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落实累积投票制,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在该投票方式下,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
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拟审议的提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中予以特别指明,召集人应当在股东
会通知中明确披露应选董事的具体人数,同时披露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
示。
第二章 累积投票原则
第六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
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不同意相关候选人的,可
以投出零票)。
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
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七条 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明,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
的公正、有效。
第八条 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选举票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当选原则
第九条 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
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本次当选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若当选票数排名最低出现票数相同的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且均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该次股东会应就前述当选票数排名最低、票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
进行二轮选举。
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的董事候选人,若因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导致无法当选的,则该次股东会应就因前述原因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二轮选举。
前两款二轮选举后仍无当选董事时,则应就缺额董事席位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查、召开股东会选举等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时,提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应当披露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以及是否
当选进行特别提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低于”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以及新颁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4758b68-7ba5-4359-a3bd-14e8a6aae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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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华纬科技(0013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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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确保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
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 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 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公司每年度给予独立董事一定金额的津贴,结合公司实际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确定或者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前两款规定的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
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董事除外),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福利补贴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组成,具体金额由董事会确
定。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及管理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并按照本制度的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议。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及同地区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者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及同地区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
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经营状况;
(四) 组织结构调整以及职位、职级、职责变化;
(五) 其他情况。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配合落实具体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年薪以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次年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可以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可扣减、暂不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三)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采取立案调查、行政或刑事处罚等;
(四)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六)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失职或渎职造成经营决
策失误,损害公司利益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名誉等损失,或者导致重大安全或责任事故;
(七)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纳税、完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冲突的,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76d599b-e715-40b5-9af9-8a94c3684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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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49│华纬科技(001380):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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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
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该在深交所交易日
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深交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
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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