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8 通达创智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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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9 │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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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9 │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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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51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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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7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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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6 │通达创智(00136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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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5 │通达创智(001368):使用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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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5 │通达创智(001368):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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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5 │通达创智(001368):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
│ │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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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5 │通达创智(001368):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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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5 │通达创智(00136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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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9│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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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81,49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1,1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3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91%;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8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88%;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0%;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孙嘉穗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e7ab4077-c162-4334-ba9c-587e95b9aa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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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9│通达创智(0013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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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通达创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通达创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
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
通达创智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
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2025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在
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亚华先生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 月 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的 9:15 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157,9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1.2931%。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8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3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2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
次股东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回避表决: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81,4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791%
;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9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7%。
2、《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回避表决:不涉及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81,4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288%
;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00%;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2%。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012b8ad2-0710-483c-9048-1e8ba454d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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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51│通达创智(001368):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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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447,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29%)的监事黄静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82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982%)。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黄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劵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黄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黄静 监事 447,300 0.39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
序号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约占公司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本人
不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总持股的比例不超过
1 黄静 111,825 0.0982% 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进行
。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黄静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静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静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黄静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黄静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黄静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黄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5b7be5a-17b2-4505-b4d5-ce02fa662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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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7│通达创智(001368):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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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bab3ddc9-0a5a-4f04-8e83-7fd54bfd1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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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6│通达创智(00136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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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
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人),
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王亚华先生、叶金晃先生、王腾翔先生、沈哲先生、林东云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王亚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议案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与本决议 同 日 发 布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3、审议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与 本 决 议 同 日 发 布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议案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业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审议议案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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