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7 海森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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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9 │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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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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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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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 │海森药业(00136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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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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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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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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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6 │海森药业(001367):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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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6 │海森药业(0013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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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5 │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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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9│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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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029302e-d012-4be6-8321-e72b6a168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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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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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4bc20f5-d7ee-45cc-81ed-4862814ac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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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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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优化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是对公司组织架构的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5f19317-9f96-4ff4-ad47-eaf5cc500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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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海森药业(00136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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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日公司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吴洋宽 副总经理 1.6872 0.4957% 0.01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0.7888 11.9826% 0.2685%
务)人员(合计30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42.4760 12.4783% 0.27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张*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 俞*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马*阳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 张*南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王*飞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 李*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田*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胡*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 王*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 麻*鑫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 赵*娟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3 李*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谷*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 羊*东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6 吴*凌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7 马*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 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9 李*峰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 李*桃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卢*楷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 王*洪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3 吕*亮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4 吕*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 任*英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 马*良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 陈*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 方*军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9 孔*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 卢*华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40b2709-5ed8-4d1d-a601-8ae0e91d1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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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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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代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
司治理结构调整,代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代亚先生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代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680股,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
42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
代亚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事项
履行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
况”。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代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代亚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现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cebe69a-0da3-4663-b0cf-80a365068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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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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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5年 5
月 1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5月 1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20日。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65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7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12.65-0.17)/(1+0.48)=8.43元/股(按四舍五入保
留 2位小数计算)。
2、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Q=28.70×(1+0.48)=42.4760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a26521d-9f57-4585-be11-84d819bcb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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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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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6ed909d-4ad5-4a26-952b-b2f9e80ac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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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6│海森药业(001367):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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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4eec1db-392e-4e02-b2f3-0b4f83445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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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16│海森药业(00136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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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
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式跃先生(简历后附)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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