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7 海森药业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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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0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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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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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11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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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4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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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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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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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9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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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9 │海森药业(001367):海森药业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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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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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27 │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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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0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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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
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11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
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359.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
的合计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新项目“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公司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
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
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海森药业股 中国银行东阳支 397487120804 4,363.34 新区质量研发楼
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建设项目
注:本次实际结转至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净额的合计金额为 4,363.34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区质量研发楼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4,363.34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中信证券同意后,公司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
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公司应将产品
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证券。公司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中信证券。公司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开户银行不得配合公司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开户银行应按月(每月 5日前)向中信证券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公司授权开户
银行可以向中信证券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
行持续督导。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峰、董超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及公司募集资金
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7、开户银行按照公司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公司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
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公司 1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 5个
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开户银行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则公司应按照中信证券要求陪同其前往开户银行获取对账单。
11、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和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查询与调
查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开户银行已向中信证券提供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公司有权向开户银行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
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
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57683bc-7758-4764-a8b5-a203b49da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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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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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25年通过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名单的通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报送、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
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继被认定为 2021 年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
公司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生产制造水平及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对公司整
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未来,公司坚定践行“致力于不断研发、生产与推广卓越的医药产品与服务,为持续提升人们生命质量而努力
”的企业使命,聚焦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核心主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综合实力的稳步提升。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 2025 年通过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24b6c49a-e7bf-4a64-842f-9686750fa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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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20:11│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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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41%)的董事代亚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02,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70%)的副总经理张胜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70%)的副
总经理楼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41%)的财务总监潘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7,68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41%)的董事会秘书胡康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2月 26日至 2026
年 3月 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4,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16%)。
2、上述拟减持股份均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含相应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加股份),已于 2025年 10月 30日上市流通。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股
比例(%) 份数量(股)
1 代亚 董事 97,680 0.0641 24,420
2 张胜权 副总经理 102,120 0.0670 25,530
3 楼岩军 副总经理 102,120 0.0670 25,530
4 潘爱娟 财务总监 97,680 0.0641 24,420
5 胡康康 董事会秘书 97,680 0.0641 24,420
合计 497,280 0.3264 124,320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方式及减持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
数量不超过(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代亚 集中竞价交易 24,420 0.0160
2 张胜权 集中竞价交易 25,530 0.0168
3 楼岩军 集中竞价交易 25,530 0.0168
4 潘爱娟 集中竞价交易 24,420 0.0160
5 胡康康 集中竞价交易 24,420 0.0160
合计 124,320 0.0816
注1: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上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数未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3: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 12月 26日至 2026年 3月 25日)。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股份来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包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股份授予时的
承诺: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
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何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合规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代亚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776c09e4-0c13-43a7-82bc-752f8df62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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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5:47│海森药业(00136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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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和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注册资本由“壹亿伍仟壹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肆拾元”变更为“壹亿伍仟贰佰叁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12886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贰佰叁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王式跃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香潭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affb4943-e67c-4672-aacf-8dfb01fe1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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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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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 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3,267,6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46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0,931,5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36,1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070,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671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34,1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36,1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4%
。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 113,21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5%;反对 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57%;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1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8%;反对 40,4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6%;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13,222,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 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51%;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2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44%;反对 39,8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8%;弃权 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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