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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66(播恩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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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66 播恩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19 │播恩集团(0013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19 │播恩集团(00136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5-15 18:25 │播恩集团(00136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0 00:00 │播恩集团(00136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4-27 16:00 │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7 15:59 │播恩集团(00136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27 15:59 │播恩集团(001366):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 │2025-04-27 15:59 │播恩集团(00136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4-27 15:59 │播恩集团(00136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7 15:58 │播恩集团(00136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5-05-22 19:19│播恩集团(00136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新华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人,代表股份110,85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98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0,75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99%;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9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9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07,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票20,50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23,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07,65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票20,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23,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07,6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票 20,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 23,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07,6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票 20,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 23,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5、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0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票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票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票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39%;反对票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33%;弃权票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2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7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24%;反对票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9%;弃权票 23,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7%;关联股东江西八 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109,097,25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47%;反对票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26%;弃权票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 .842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票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 23,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47%;反对票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26%;弃权票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2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0,8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票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 23,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0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票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票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思语、古乾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f92fde7e-affe-4566-aac7-8552f97eb792.PDF ─────────┬──────────────────────────────────────────────── 2025-05-22 19:19│播恩集团(001366):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 136 号播恩集团办公楼 9 楼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 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以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播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9楼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邹 新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10,756,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29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3.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9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 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639%;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33%;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84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4%;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9%;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4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26%;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84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4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26%;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84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8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fe612e5e-acab-4a1a-bdc4-62079783a3ec.PDF ─────────┬──────────────────────────────────────────────── 2025-05-15 18:25│播恩集团(00136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播恩集团”)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吉”)及其关联企业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东莞嘉吉粮油有限公 司、东莞嘉吉饲料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了在最高债权余额人民币450万 元内,为全资子公司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嘉吉及其关联企业签署 的所有饲料、农产品商品框架协议、购销合同以及债务人以其他形式向债权人确认债务的法律文件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担 经审议担保 持股比 担保余额 保余额 总额度 例 1 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0 450 20,000 2 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 0 12,000 3 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 1000 7,000 合计 / 1000 39,000 本次担保后上述公司合计剩 37,550 余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债权人: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东莞嘉吉粮油有限公司、东莞嘉吉饲料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 保证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2.1被保证的主合同是指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债务人 (作为买方)与债权人(作为卖方)签署的所有饲料、农产品商品框架协议、购销合同以及债务人以其他形式向债权人确认债务 的法律文件(无论是框架协议、销售合同、经销合同、订单、买卖合同或其他名称或形式的文件,以下统称为“主合同”)。 2.2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上述第2.1款期间内订立的各主合同所形成的对债务人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 付货款,延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应付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其他义务及债务。 2.3.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大写) (¥4,500,000(小写))。保证人认可,主合同项下各笔商品交易对应的债务存在不同的到期日,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 可能在前述约定的发生期间届满后到期,保证人确认只要主合同的签署日期在上述第2.1款约定之期间内,该主合同及据此形成的主 债权应受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保证方式 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 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或债权人是否及时主张其他担保 项下的权利,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存在多笔债务分别到期时,债权人有权就每一笔债务分 别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 3.3.如存在多个保证人共同为主债权提供保证,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3.4.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的签订以及修订无需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四)保证期间 4.1.每一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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