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66 播恩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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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 │播恩集团(001366):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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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 │播恩集团(0013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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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 │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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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 │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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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 │播恩集团(00136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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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 │播恩集团(00136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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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 │播恩集团(001366):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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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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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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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5 │播恩集团(001366):国泰海通关于播恩集团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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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播恩集团(001366):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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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16:40
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 136 号播恩集团办公楼 9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瞿明仁
出席会议委员:瞿明仁、曹剑波、吴炎太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在广州市白云
区广陈路 136 号播恩集团办公楼 9 楼会议室召开,因本次会议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后当即召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委员传达。全体委员对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本次会议应参加委员 3人,实际参加委员 3 人。
会议由主任委员瞿明仁先生主持,与会委员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曹剑波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71b21b4-c25a-4127-9d55-3e4982c74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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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播恩集团(00136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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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因本次会议在股东会选举董事会新一届成员后当即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
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传达。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 9楼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经过半数参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邹新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邹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1)战略委员会:邹新华先生(主任委员)、肖九明先生、秦玉昌先生。(2)审计委员会:吴炎太先生(主任委员)、何显坤
先生、瞿明仁先生。(3)提名委员会:秦玉昌先生(主任委员)、邹新华先生、瞿明仁先生。(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瞿明仁先生
(主任委员)、曹剑波先生、吴炎太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聘任邹新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曹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聘任汪世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聘任曹思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6、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李林先生、李亚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7、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68.4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曹剑波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过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d74d6aa-e3e3-4bf8-80e2-fa3b9d6e8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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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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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陈路136号播恩集团办公楼9楼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新华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110,82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
8.97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10,75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98%;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7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2,695,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2,62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72,2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7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354%;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4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3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
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7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35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64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35%;反对 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42%
;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76,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9%;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35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4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35%;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2%;弃
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八维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九明科技有限公司、赣州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同意3,01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6%;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
64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4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8%;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6%;弃
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5%。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77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
37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4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98%;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06%;弃
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5%。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邹新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10,78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邹新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8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3%。
6.02关于选举肖九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10,78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肖九明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8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3%。
6.03关于选举曹剑波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10,785,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曹剑波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85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3%。
6.04关于选举何显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10,78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何显坤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2,85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3%。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秦玉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0,78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秦玉昌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8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3%。
7.02关于选举瞿明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0,78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瞿明仁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85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3%。
7.03关于选举吴炎太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10,78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吴炎太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坚鑫、戴思语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b3dc9a7-b088-47c5-b9df-7321d30b1b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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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4│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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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0013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a962f22-9d96-4217-88e1-e861a41bef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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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播恩集团(001366):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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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播恩集团”)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68.49万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
2. 2024 年 10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播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4年 10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20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49)。
4.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4 年 11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5. 2024 年 12 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
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 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的注销
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个人原因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原激励对象(包含首次授予与预
留授予)中 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 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64.00万份。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以 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个行权期 低于 1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个行权期 于2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个行权期 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6,044.39万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2,602.68万元。因此
2025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 70 人,公司拟根据上述规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4.49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 82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8.49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6 人调整至 84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476.30 万份调整为 307.81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
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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