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59 平安电工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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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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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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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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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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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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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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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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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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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 │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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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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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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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
026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77人,代表股份140,475,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7266%。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9,32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5.1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148,6
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19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67人,代表股份3,843,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7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69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148,62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6192%。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47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4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魏清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e667769-d777-44ea-8d90-2555b4dbc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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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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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383ae01-a10e-4640-9d93-12866f42f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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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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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ed918f0-6600-4e11-b58f-69d44d755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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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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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121898e-b334-463f-abb5-e08921c7a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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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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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关于平安电工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d41ad12-7052-4524-aee6-1d22a7a5d4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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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平安电工(00135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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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
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8.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有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
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材料”)、全资子公司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水云母”)作为本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上述子公司分别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本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于 2026 年 4月 1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
9)。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平安材料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云水云母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1 湖北平安电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7900290410009 0.00 湖北平安电工
材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分行 科技股份公司
通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2 通城县云水云 中国农业银行股 17700501040017519 0.00 湖北平安电工
母科技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通城 科技股份公司
司 县支行 通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平安材料
甲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签署主体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水云母
甲方: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通城县云水云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乙方一”与“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790029041000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湖北平安
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3,600.00万元。
2.甲方三已在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70050104001751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湖北平
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
为 3,500.00万元。
3.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
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
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
提供前述信息。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5.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
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小杰、彭捷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甲方三专户及甲方二、甲
方三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甲方三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甲方三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8.为提高财务支付效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可开立网银。乙方按照甲方线下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形式审核甲方的支
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表面相符,载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甲方以网银
方式操作付款过程中,乙方应形式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的要素是否齐全。
9.甲方二、甲方三 1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甲方三及乙
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 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2.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
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
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
方二、甲方三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
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
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平安材料、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云水云母、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bfd7724-08a9-41dc-8350-f93e8f59b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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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平安电工(00135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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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631,782.44 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 247,333,369.8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
24,733,336.98 元后,2025 年度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222,600,032.82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92,883,418.16 元
,减去 2025 年度已实施的 2024 年度分红金额66,781,139.40 元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司 累计 可供 分配 的利
润 为448,702,311.58 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28,375,643.28 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448,702,311.58 元。
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 185,503,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 3.98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73,830,259.67 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5,650,950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1,1
54,115 股(总股本可能因零碎股的舍入调整而产生微小差异,最终转增股本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73,830,259.67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
购事宜。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73,830,259.6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5%。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3,830,259.67 66,781,139.40 未上市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1,631,782.44 217,488,043.5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28,375,643.2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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