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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59(平安电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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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59 平安电工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3 20:26 │平安电工(001359):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3 20:25 │平安电工(001359):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平安电工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7-23 20:24 │平安电工(00135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 2025-07-23 20:26│平安电工(001359):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于2025 年7月17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协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 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拟新增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修订及新增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及 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董丽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核通过,拟提名方国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方国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董丽颖女士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于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4491ece-51a7-42a7-88ce-cbd35271ed83.PDF ─────────┬──────────────────────────────────────────────── 2025-07-23 20:25│平安电工(001359):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于2025 年7月18日通过书面和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艳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2b32974e-bbce-4e6a-bc9c-a178941852cf.PDF ─────────┬──────────────────────────────────────────────── 2025-07-23 20:24│平安电工(001359):董事会议事规则 ─────────┴──────────────────────────────────────────────── 平安电工(001359):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7b7d3f71-8f05-472c-b80b-76e8ec3e9063.PDF ─────────┬──────────────────────────────────────────────── 2025-07-23 20:24│平安电工(001359):平安电工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平安电工(001359):平安电工章程(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da3bbd73-a62a-4a82-92c1-6dfdd19a9b28.PDF ─────────┬──────────────────────────────────────────────── 2025-07-23 20:24│平安电工(0013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平 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 员产生之日。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或同类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遇紧急事由需尽快召开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9f03dfce-4039-4dce-be46-0cbb471859c0.PDF ─────────┬──────────────────────────────────────────────── 2025-07-23 20:24│平安电工(00135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士不得以双重 身份作出。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三章 履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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