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39 智微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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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5 │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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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5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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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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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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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智微智能章程》(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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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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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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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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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智微智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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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 │智微智能(00133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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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5│智微智能(001339):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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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10 点 30 分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5-066)。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
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b994ea29-8330-446c-a18d-7a8dbcfbd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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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5│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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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已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2025年3月7日,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
经营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71.88万元,
其中向关联方租入场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1.88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向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同创”)采
购原材料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
2、本次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与华清同创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
及其配偶郭旭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
生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关联 关联 关联 2025 本次增 最新预 截至披露 上年
交易 人 交易 交易 年原 加预计 计金额 日已发生 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 预计 金额 金额 金额
原则 金额
向关 深圳 采购 市场 10,000 50,000 60,000 817.57 不适
联人 华清 原材 定价 用
采购 同创 料
原材 科技
料 有限
公司
向关 深圳 出租 市场 0 300 300 98.75 不适
联人 华清 厂 定价 用
出租 同创 房、
房屋 科技 办公
有限 场地
公司
合计 10,000 50,300 60,300 916.3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11号海松大厦B座80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袁微微女士担任董事的法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侠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集
成电路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安防设
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气安装服
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7,615.94万元,净资产5,515.97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64.29万
元,净利润-854.03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相关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定价,严格按照业务合同执行。上述关联方信用良好,经营
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目前相关合同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
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增
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8711c8b-e058-41ed-81a2-3915e7d2e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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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智微智能(00133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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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 66 号乐普大厦东塔 23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2.00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额度的公告》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 √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
案》
4.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7 月 31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2.00 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提案 3.00、4.01、4.0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提案 4.00 需逐项表决。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5 年 8 月
15 日 17:3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security@jwele.com.cn 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 66 号乐普大厦东塔 23 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 66 号乐普大厦东塔 23 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65445205-7012-4b02-ace6-f3dd134f0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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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智微智能(001339):《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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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e9832a7a-bbbe-479a-9c49-0babdc58e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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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智微智能(001339):《智微智能章程》(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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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智微智能章程》(2025年7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d28932c5-02cd-4a33-9b37-151515a7a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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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0:44│智微智能(00133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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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公司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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