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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26(联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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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26 联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2 18:14 │联域股份(0013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2 18:14 │联域股份(0013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2 18:12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 │告 │ ├─────────┼──────────────────────────────────────────────┤ │2026-03-20 16:41 │联域股份(00132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6-03-16 17:46 │联域股份(00132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6 17:44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02 18:27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3-02 18:26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2-02 18:26 │联域股份(001326):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1-30 19:23 │联域股份(00132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 2026-04-02 18:14│联域股份(0013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日 (星期四)召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柯燕军律师、何子彬律师(以下简称 “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 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会。(2)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 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投票方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日 15 时在深圳 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号正大安工业城 6栋 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董事长徐建勇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4月 2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3,20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2,200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2,977,800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50人,代表股份 53,588,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3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 52,351,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362%。 (2)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1,23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3月 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锦天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锦天城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4.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88,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8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4%;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 4.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84,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4%;反对 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0000%的情况,均系由四舍五 入造成。 上述议案中,议案 4.1、4.2及 4.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 4.1 、4.2及 4.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锦天城律师同意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9a62f9c-05a6-40cb-8947-90c9869cc67a.PDF ─────────┬──────────────────────────────────────────────── 2026-04-02 18:14│联域股份(0013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4月 2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号正大安工业城 6栋 6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3,200,00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2,200 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977,800 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 53,588,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31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52,351,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 ,237,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42 人,代表股份 1,237,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237,4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6%。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线上会议或现场会议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3,588,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6,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3,584,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3,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4%;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3,584,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3,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4%;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柯燕军、何子彬两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d14a41d-f990-402c-90f3-c1110d86228d.PDF ─────────┬──────────────────────────────────────────────── 2026-04-02 18:12│联域股份(001326):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 2026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1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一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 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25 日至 2026 年 1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且系根据本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主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222,200 股。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内幕知情人股份交易时间均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之 前,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的情形。 3、持续督导机构的自营业务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 ,中信建投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而进行的操作,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的情形。 4、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6a80f58-0a64-4df8-b666-8a7ecc8a5fb0.PDF ─────────┬──────────────────────────────────────────────── 2026-03-20 16:41│联域股份(00132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 2026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6 年 1月 28 日至 2026 年 2月 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激励 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研发、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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