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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8(阳光乳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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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318 阳光乳业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30 17:33 │阳光乳业(00131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7-01 00:00 │阳光乳业(0013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6-23 16:47 │阳光乳业(001318):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6-10 19:52 │阳光乳业(001318):阳光乳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自派) │ ├─────────┼──────────────────────────────────────────────┤ │2025-06-06 19:20 │阳光乳业(00131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6-06 19:17 │阳光乳业(00131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5-06-06 11:46 │阳光乳业(00131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14 15:48 │阳光乳业(001318):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08 17:49 │阳光乳业(001318):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8 17:49 │阳光乳业(00131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7-30 17:33│阳光乳业(001318):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乳业,股票代码 001318)于 2025年 7月 29日、2025 年 7月 30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卖出公司股票 66.52万股,2025年 7月 30日卖出公司股票 48万股,合计卖出 11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股票来源为 2024 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获得,本次卖 出股票未触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权益的 1%整数倍。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计划于 2025年 8月 20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相关财务 数据未对外提供。截至目前,经公司财务核算,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3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核查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b896db1-d016-4084-a890-7ae344e7794c.PDF ─────────┬──────────────────────────────────────────────── 2025-07-01 00:00│阳光乳业(0013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阳光集团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92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股票来源为阳光集团2024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获得。阳光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4.04%下降至73.7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岱山东路1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6月27日 权益变动过程 阳光集团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卖出公司股份9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3%,本 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 阳光乳业 股票代码 001318 变动方向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92.17 0.33 合 计 92.17 0.3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928.69 74.04 20,836.52 73.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28.69 74.04 20,836.52 73.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bda116d9-5ae9-4ec5-9204-13b52b422564.PDF ─────────┬──────────────────────────────────────────────── 2025-06-23 16:47│阳光乳业(001318):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情况说明》。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张树敏先生、周滨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现因周滨先生工作内容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兴证券指派黄斌先生接替周滨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为张树敏先生和黄斌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周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斌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96383c8e-3b65-441b-9f11-01808eb7f1a9.PDF ─────────┬──────────────────────────────────────────────── 2025-06-10 19:52│阳光乳业(001318):阳光乳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自派) ─────────┴────────────────────────────────────────────────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266 万股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拟现金分红总额为 50,878,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2,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8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3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656 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承诺: “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 2022 年 12月 3 1日公司总股本 28266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0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266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元(含税);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266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8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4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9.46-0.15-0.16-0.18=8.9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号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发兴、涂建琴 联系电话:0791-85278434 传 真:0791-85273187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595a711b-6347-4eb5-b20b-2b4e8970f90a.PDF ─────────┬──────────────────────────────────────────────── 2025-06-06 19:20│阳光乳业(00131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阳光乳业(00131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6a5367a6-c927-48f4-adc2-ed834933b0e3.PDF ─────────┬──────────────────────────────────────────────── 2025-06-06 19:17│阳光乳业(00131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阳光乳业(001318):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b9d7244-126c-4779-8429-cf603dc57899.PDF ─────────┬──────────────────────────────────────────────── 2025-06-06 11:46│阳光乳业(00131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 2025年 5月 8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就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8,822,000. 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0,799,600.00 元。2022年 5 月 16日,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766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及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结合乳制品行业市场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项目延 期的议案》,将原“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变更为增加“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投资,增加投资后,“营销渠道建 设和品牌推广项目”总投资为31,919.7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并办理募投项目相关后续 事项。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先 针对此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失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西阳光乳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2208229300092653 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推广项目 江西阳光乳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6050154015809688888 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 推广项目 江西阳光乳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53526415 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 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支行 及检测研发升级项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2208229300092653,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专 户余额为 144,021,390.01 元,该专户仅用于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及时以邮件方式抄送丙方 2 名保荐代表人。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和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 2 名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0b4d76b-c5cc-4ff3-980e-c311cad3341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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