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09 德明利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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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6:12 │德明利(0013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 │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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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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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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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4 │德明利(0013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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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2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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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3 │德明利(001309):关于变更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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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7 │德明利(001309):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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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06 │德明利(0013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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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6 │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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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4 │德明利(0013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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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16:12│德明利(0013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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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c8d3691d-accc-4ae6-bf48-275f1f026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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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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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581a021f-65a3-4993-8168-d8e389992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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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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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c772d500-1df0-4827-b61c-960821bae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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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4│德明利(0013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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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f7a23dc-ab1c-4f4e-b595-1c3b3b215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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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2│德明利(00130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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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f196287-f480-4c9a-8646-544802271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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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13│德明利(001309):关于变更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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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都
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4栋 4楼银湖山厅。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 年 10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现由
于会务场地安排调整,公司决定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
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除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登记
时间和会议议题等事项均不变。本次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现将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后的股东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31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4 栋 4 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
的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1.00”和“提案 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3.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2025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30~15: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午 12:00 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为2025
年 10月31日下午14:30~15:00 的,登记地点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
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2b2bcfc-5316-4864-8d2a-df68146fc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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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20:57│德明利(001309):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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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 3 个交易日
(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5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
先生、田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1%)。其中李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5,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1%),
田华女士计划通过银程源减持不超过 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2025 年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李虎先生本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176,500 股,田华女士通过银程源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20,
000 股。本次减持后,李虎、田华夫妇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6.90656%变更为 34.99997%。本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计划调整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的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以上议案已经 2025 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4、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3,863,000 份,行权价格为80.99 元/份。目前相关授予登记手
续正在办理之中。
5、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同意公司为此 7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共计解除限售622,160股。目前该解除限售
事项正在办理之中。
6、公司于2025年 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魏宏章先生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1,8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7、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需披露相关业绩预告的情形;除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年审会计师、常年法律顾问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
期业绩信息的情形。目前定期报告仍在编制期间,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敬请关注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9、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2cf2d77-e06d-4875-9977-e4c56e574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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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20:06│德明利(0013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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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魏宏章先生持有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126,45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5.34%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1,8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
2、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魏宏章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宏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26,4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股东魏宏章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相关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魏宏章先生将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增发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魏宏章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魏宏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魏宏章先生将根据公司股价、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8d9e901-7836-4a6d-9d9b-e5d076f92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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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8:36│德明利(001309):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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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电
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董事李国强、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6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34 股,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497,700.84 元(尚未计利息)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080 股,回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 98,406元(尚未计利息),回
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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