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309 德明利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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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德明利(001309):德明利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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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 │德明利(00130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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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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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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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15 │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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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37 │德明利(0013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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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6 │德明利(00130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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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03 │德明利(0013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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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00 │德明利(0013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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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53 │德明利(001309):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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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德明利(001309):德明利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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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 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金额: 730,000 万元–780,000万元 金额:125,204.55 万
比上年同期增长:483.05%-522.9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315,000 万元 –365,000 万元 亏损:6,908.7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659.42%-
5,383.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314,000 万元 –364,000 万元 亏损:7,495.86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288.98%-
4,956.0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4.01 元/股 –16.23 元/股 亏损:-0.31 元/股
备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已按照除权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存储主业,围绕数据中心、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推出差异化、定制化存储解决方案,市场拓
展持续取得突破,产品出货量加大,推动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在供应偏紧的背景下,行业景气度持续上行,存储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依托前期充足的原材料战略储备,盈利能
力持续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
3、预计 2026 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1,000 万元,上年同期为587.09万元。
4、报告期内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约 5,400 万元,上年同期为 1,278.36 万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所属行业景气度受上游原材料供给与下游市场需求关系影响,未来若出现行业供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将导致公
司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
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b01e7233-fffc-4f39-82c3-39df5339e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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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德明利(00130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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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6 年 3月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填报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本情况自查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2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共有 24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 24 名激励对象的说明,上述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
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 24 名核查对象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2b9f89d-d2e1-4b41-aeb4-f41be425c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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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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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4栋4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91,36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8,695,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4 人,代表股份 2,66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7 人,代表股份 11,951,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285,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4 人,代表股份 2,66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71,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6%;反对37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39%;弃权1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04%;反对 378,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9%;弃权 1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
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73,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9%;反对37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14%;弃权1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3,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0%;反对 375,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6%;弃权 1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
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73,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0%;反对37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115%;弃权1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63,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88%;反对 37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5%;弃权 1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
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
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cc2d41-7faa-4acb-9a42-901be8e7f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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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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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4e087fd-790e-4e33-8a68-2bdcae1b2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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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15│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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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0013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847bca0-35bb-4c93-bb3a-94cda9f55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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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37│德明利(0013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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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6 年 3 月 21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 2026 年 1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6,845,65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实际
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90,738,263.20
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6,845,6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3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3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2025 年和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1栋 2401
咨询联系人:李格格
咨询电话:0755-2357 911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1b8d2d0-5a94-4e69-84db-dd3442262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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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6│德明利(00130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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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
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 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
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
情况如下:
公示内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6 年 3月 13 日至 2026 年 3月 23 日。
公示途径:公司公告栏。
反馈方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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