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98 好上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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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好上好(00129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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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守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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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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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守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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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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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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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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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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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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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上好(00129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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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好上好(00129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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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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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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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守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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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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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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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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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守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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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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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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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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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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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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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
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积极从事环境保护、公共关系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
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
为。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本制度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
(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九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
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
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
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
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
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
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
支付和社会保障。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
、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
立员工培训开发与素质提升制度,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组织建设,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
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
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维护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者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销售其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安全经营与产品(商品)质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禁以控制成本费用等各种理由放弃或降低对安全生产的必
要保障标准。
第三十条 公司如果发生突发事件(火灾、安全事故等)应当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贯彻预防为主
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本着对社会负责的原则,结合履行社会责任的要
求,严格规范采购、销售流程,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确保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确保经营战略、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使用节能产品,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社会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
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
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
严格履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与社区的公共关系。
第四十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绿化建设、扶贫济困和灾难性捐款
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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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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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
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不得包括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与其董事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如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导致审计委员会中欠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审
计职责。内部审计通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改善企业运营,增加企业价值。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
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
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
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
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
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必要时亦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提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
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
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按照审议事项指定的相应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不具有表
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决议
应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除非经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
得对已生效的审计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整理并保管保存,保存期为10 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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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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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3b627d5-7570-4a3b-bec1-56cca8ce4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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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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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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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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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001298):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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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上好(001298):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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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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