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96 长江材料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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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1 │长江材料(0012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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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
│ │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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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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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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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2 │长江材料(00129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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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1 │长江材料(00129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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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7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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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4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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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4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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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47 │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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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1│长江材料(0012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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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8a1b3a7-3fea-4797-8517-be9fa138c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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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7│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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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e7b7113-1d08-487c-8f1e-fb6aa0435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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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长江材料(0012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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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11 月 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栋 1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润分配的预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月 12 日 9:00-11:30 和 13:30-16:00。3.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栋 15
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 2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楼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401120;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f8527e1-86db-4922-8511-0150780db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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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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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6c5c19f-7ef7-41a4-8153-623fd97b37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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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2│长江材料(00129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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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票
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
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701,765.36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84,297,378.67 元。
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28,752.1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2,257,175.67元
。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32,257,175.67 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
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总股本 149,591,08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3,387,412 股后的股本总数 146,203,674 股为基数初
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fc2a72ee-c62e-483a-b073-ecececaf4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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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1│长江材料(00129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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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以邮件或
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 7名(其中,独立董事范金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
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77fc6368-807e-479a-a08b-1dcf1ef0d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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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7│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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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310abd33-f858-4a63-8574-22267c73c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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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4│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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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5 年 10月 16 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 2 号涉外商务区B1 栋 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6,279,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85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5,863,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
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15,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
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15,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
4%。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96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0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02,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274%;反对 101,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93%;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08,751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96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0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02,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274%;反对 101,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93%;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08,751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960,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 101,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02,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274%;反对 101,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93%;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08,75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旻婧、刘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e28fe280-1fc4-4ad7-9fb4-66c697632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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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8:04│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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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 1号财富金融中心 36、43层
36、43/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 1 Fortune AvenueLiangjiang New Area, Chongq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
ina电话| TEL: 86-23-67887666
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泰律意字(长江材料)第 003号致: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泰和泰(重庆)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如下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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