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7 中电港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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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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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7 │中电港(00128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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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6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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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2 │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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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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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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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26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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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26 │中电港(0012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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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5 │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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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36 │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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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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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a5e2112f-d96d-41b4-911c-134d49bf6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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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7│中电港(00128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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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产品专户”),具
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75592304467800010
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16950000005207210
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227180525720000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上述产品专户将仅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不
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49535fb-8430-44da-9f89-81e433d24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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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6│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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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c4cda03-5630-4a25-8d30-224c67c68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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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6:12│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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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5,108,810.86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在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900,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2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0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 08*****113 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西区 A 座 25层
咨询联系人:谢日增
咨询电话:0755-825386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4aa65c39-fbf6-4035-883a-7b1245e22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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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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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0052e5fa-3d4e-45db-bb1d-2006d4f991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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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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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c2b5c90-954f-40e5-9fa0-196462fcc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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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26│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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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f9a6c2eb-d206-406c-a83f-2175a7fe0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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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26│中电港(0012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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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8280ee18-e577-4ed0-8ddf-7c100901f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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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5│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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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中金公司关于中电港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45aad98-0814-4c2b-8cf6-03cb9e500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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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36│中电港(001287):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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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928,3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7287%)的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562,225 6.9170%
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366,128 2.8117%
合计 73,928,353 9.72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797,0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中电坤润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
业/公司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4、本企业/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公司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中电发展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1 年 3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关本企业所
持股份流通限制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依照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企
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8、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电坤润基金、中电发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及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中电坤润基金、中电发展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电坤润基金及中电发展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dab406f2-823f-40d7-bca0-8f944d94d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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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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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7a35cec-81a0-4dec-a09f-dbb0f9e15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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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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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附表 1-2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240 号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369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中电港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中电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中电港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中
电港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电港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中电港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6cde735-0f38-4f13-be5b-c85f58f88e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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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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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8317ae9-7f45-471f-964d-de59048a75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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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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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068e574-5057-41c3-b40d-e5756eca1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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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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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3e05026-9268-46ff-959f-397b5cd0a6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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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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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d27b891-1d05-4760-95f7-390ac0445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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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50│中电港(001287):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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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179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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