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6 陕西能源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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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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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0 │陕西能源(0012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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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 │陕西能源(00128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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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 │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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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1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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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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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5 │陕西能源(001286):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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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5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陕西永陇矿区丈八煤矿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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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4 │陕西能源(00128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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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42 │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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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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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 45号陕西投资大厦 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
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7人,代表股份 3,091,775,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44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3,067,014,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787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4人,代表股份 24,76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3.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94 人,代表股份24,76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
代表股份 24,761,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3,090,593,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82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7%;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7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5
7%;反对 82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5%;弃权 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9%。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88,843,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 2,044,1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 8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2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9
1%;反对 2,04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1%;弃权 8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8%。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闫思雨律师、郭蔚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00ad539-ce38-476e-ab62-4e780651a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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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0│陕西能源(0012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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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17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
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
,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
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 14:00在陕西省西安市唐
延路 45号陕西投资大厦 4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7 名,代表股份 3,091,775,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2.447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
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090,593,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82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7%;弃权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57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5
7%;反对 82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95%;弃权 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9%。
(2)《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3,088,84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 2,04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弃权8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2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59
1%;反对 2,044,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1%;弃权 8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8%。
5、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
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上述议案已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9937374-cd35-4414-94bd-542f7325a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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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陕西能源(00128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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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受益人,基于谨
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二、投保方案
1.投保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其他相关事项等)。授权有效期自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
及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5eaba667-1b28-4126-b070-d67d8ad08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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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陕西能源(00128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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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成立日期:2013-06-28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希格玛事务所是 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
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 6月 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6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 人。
希格玛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为 37,738.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639.44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12,320.32万元。
希格玛事务所 2024 年度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5,446.4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希格玛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2015]13 号)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4 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事务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朱洪雄,2007年 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
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从 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卞薄海,2019年 6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
理、部门副总经理、合伙人,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从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爱民: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 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46份。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313.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2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38.5万元。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 254.50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1.00万元。2025年度费用增长主要因审计范围增加,且公司整体规模有所
扩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
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且其业绩、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均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8aae7a99-dd07-4486-bf8d-9aa721f2a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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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1│陕西能源(001286):陕西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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