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83 豪鹏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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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豪鹏科技(001283):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豪鹏科技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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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35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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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6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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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6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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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5 │豪鹏科技(00128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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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2 │豪鹏科技(00128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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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1:44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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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11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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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1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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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10 │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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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豪鹏科技(001283):中诚信国际关于终止豪鹏科技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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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了“豪鹏转债”,由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2025 年 6 月 17 日,中诚信国际发布了《深圳市豪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豪鹏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豪鹏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 AA -,有效期为受评债项的存续期。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鹏转债”摘牌的公告》,“豪鹏转债”于 2025 年 8 月 7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豪鹏转债”尚有 9,313 张未转
股,本次赎回“豪鹏转债”数量为 9,313 张,赎回价格为 100.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且当期利息含税
),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934,466.42 元(不含赎回手续费),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 2025 年9 月 5 日。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起,公司发行的“豪鹏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豪鹏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已无使用中诚信国际评级的存续债券。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
中诚信国际终止评级制度》,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议决定,中诚信国际终止对豪鹏科技的主体信用评级及“豪鹏转债”的
债项信用评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评级结果失效,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7acf126-9c15-4085-ba38-4e17d3246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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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35│豪鹏科技(001283):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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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5年度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
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
之日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00BY25000986
),为宁波银行对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享有的最高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 年 5月 2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 38 号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
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 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 6月末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9,047.32 631,415.49
负债总额 446,310.07 537,961.1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3,524.26 56,077.17
流动负债总额 392,013.46 480,933.88
净资产 92,737.25 93,454.34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883.53 178,056.93
利润总额 -9,484.32 315.46
净利润 -7,190.41 717.09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 7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64,220.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91.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93
,916.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79.92%。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300BY2500098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8e3ea4b-390c-4bdc-a47f-109ea343f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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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6│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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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ac62d309-0a2e-40b8-8b4c-8f8eaf3ec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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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6│豪鹏科技(001283):关于“豪鹏转债”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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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豪鹏转债”赎回日:2025年 8月 29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 9月 5日
3、“豪鹏转债”摘牌日:2025年 9月 8日
4、“豪鹏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0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1月 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
代码“127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转股期间为2024 年 6月 28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0
.2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4年 3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5元/股调整为 50.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3月 20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 6月,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50.68元/股调整为50.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18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豪鹏科技: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 7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2元/股调整为 50.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7月 18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 1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3元/股调整为 50.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1月 16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 5月,因公司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7元/股调整为 50.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
2025年 6月,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50.66元/股调整为50.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2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6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豪鹏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
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豪
鹏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0.50%。
(三)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5年 7月 18 日至 2025 年 8月 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即65.2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
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谨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豪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豪鹏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豪鹏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4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 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 12月 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 8月 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49天
(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49/365=0.34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
=100.34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
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五)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2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豪鹏转债”持有人。
(六)赎回过程
1、“豪鹏转债”于 2025年 8月 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并自 2025年 8月 11日起至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豪鹏转债”赎回实施的提
示性公告,告知“豪鹏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2025年 8月 25日为“豪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 8月 28日为“豪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自 2025年 8月 29日
起“豪鹏转债”停止转股。
4、“豪鹏转债”赎回日为 2025年 8月 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28日)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豪鹏转债”。
5、2025年 9月 3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 9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豪鹏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
豪鹏转债”赎回款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豪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三、赎回结果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 2025年 8月 28日收市后,“豪鹏转债”尚有 9,313张未转股,本次赎回“豪鹏转债”数量为 9
,313张,赎回价格为 100.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
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934,466.42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四、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豪鹏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豪鹏转债”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5
年 9月 8日起,公司发行的“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号 A7栋
3、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4、联系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9efec827-73e3-4d14-9725-da2612e72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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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35│豪鹏科技(00128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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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或“发
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豪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核
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00.00股,并于
2022年 9月 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305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为 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 2025年 8月 20日,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导致
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股份总数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变动后总股
(股) 份数(股)
2023年 2月 24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 +1,860,639 81,860,639
2023年 10月 17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 +433,000 82,293,639
2024年 3月 20日 回购注销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 -109,295 82,184,344
2024年 7月 18日 回购注销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 -45,000 82,139,344
2025年 1月 16日 回购注销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 -143,207 81,996,137
2025年 5月 12日 回购注销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 -1,386,126 80,610,011
变动时间 股份总数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变动后总股
(股) 份数(股)
2024年 6月 28日— 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总数增加 +15,714,046 96,324,057
2025年 8月 20日
注:截至 2025 年 8月 20日,公司可转债转股数量共计 18,264,045股。公司遵照相关规定,优先使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的股份(2,549,999 股)满足可转债转股需求,其余部分使用新增股份,由此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15,714,
046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759,29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君艺,共计 2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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