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9 强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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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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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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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2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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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 │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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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 │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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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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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2 │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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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 │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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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 │强邦新材(001279):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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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0 │强邦新材(001279):国泰海通关于强邦新材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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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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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7d4dc9c-51ea-4fae-aebb-db068343f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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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强邦新材(001279):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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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
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地点: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良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20,0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119,4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6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64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6,0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641,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
7、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0%;反对159,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1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01%;反对17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3%;反对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7%;反对155,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8%;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45%;反对18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8%;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47%;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7%;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1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4%;反对15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9%;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律师和崔蔚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bfcf4a4-1ea9-411f-bd91-99fff33d7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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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2│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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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ccf33e7-f78e-49eb-b000-4a9be36c1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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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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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强邦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
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
进行决策。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
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
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机制健全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04355a-d09b-4bfd-ba1d-cf2737ddb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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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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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0a9d4e-f0b2-4af4-a019-da418cf05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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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5│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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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10
亿元额度。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
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
进行决策。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
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
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
机制健全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0c148f-ae64-4e5a-9404-29fb168d6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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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52│强邦新材(00127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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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
同意注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8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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