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70 铖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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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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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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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 │*ST铖昌(001270):深交所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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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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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 │*ST铖昌(001270):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649号-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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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 │
│ │个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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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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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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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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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 │*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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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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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206,114,90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
配利润41,222,980元。公司2025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114,9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咨询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咨询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e58e5b8-8b34-4e1e-8178-5eb88c602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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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7│*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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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将于 2026年 5 月19日(星期二)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
(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铖昌”变更为“铖昌科技”,证券代码
仍为“00127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铖昌”变更为“铖昌科技”;
3、股票代码:仍为“001270”;
4、股票停复牌安排:2026年 5月 19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6年 5月 20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6年 5月 20日;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相关审核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全体董事保证 2025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 115,271,371.22元,净利润为 117,109,847.2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3,336,66
6.71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404,622,960.22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09,807,402.04 元。年审会计师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自查,公司2025 年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基于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
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自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开市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铖昌”变更为“铖昌科技”,证券代码仍为“00127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 10%。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dcd926a-5a98-4b8b-b5cb-185bc679a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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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ST铖昌(001270):深交所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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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深交所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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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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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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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45│*ST铖昌(001270):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649号-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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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649号-关于铖昌科技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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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2│*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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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公告详情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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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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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依
照《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公司的下列决策适用本规定: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日常交易。第三条 决策权限:
(一)对于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的重大交易,应当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审
议,对于上述权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化整为零以避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权。对于同一事项分步实施或多份合同总数达到
或超过上述权限的则应将按相关金额合并后的数额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明知详细内容情况下授权行使的不在
此限。
(二)董事长有权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且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3000万元的非关联交易
事项。
(三)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四)上述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之一的,无论是否在董事长、总经理决策权限内,均应当上报公
司董事会,进行及时披露。第四条 相应决策机构在进行决策时必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进行决策,不得以权谋私。因决策失误造
成公司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承担赔偿的责任。第五条 公司对于本规则第二条所列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向或可行性方案,按照本规定规则规定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决策。
2、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可行的,按本规定的权限作出决定或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议案。
3、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可行性进行研究。
4、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议案进行表决。如属于公司股东会决定权限的则应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提出提案。
5、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作出详细说明,由股东会进行表决。
6、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如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审批事项。
7、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政府部门(如适用)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第六条 法律法规及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内部
制度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交易决策审议标准、审议程序等存在其他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及内部制度中的特殊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上述重大决策涉及公司的关联人士或关联企业时,有关的关联人士及关联企业或在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士应向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作出声明,并按《公司章程》应进行必要回避。
第八条 本规则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474bce3-4d18-42ee-98cc-5969e3be0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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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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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第九条 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
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
关联交易金额到达《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时,相关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定义为准。第十条 在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请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
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
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拟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
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
会的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
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另行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具体成员、决策方式、会议制度,由
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通过。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
邀请董事长出席;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非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也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
议的副总经理请假。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一般应于会议前 3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八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天向公司证券部申报,由公司证券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审议及通过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
档。
第二十三条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收回。第二十四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
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 “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75d8fa3-9adb-4f65-9d11-a3053018f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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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9│*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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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铖昌(001270):铖昌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ee0b92c-bf1e-4f19-9b97-b8abf8dd5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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