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8 联合精密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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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0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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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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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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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 │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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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52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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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31 │联合精密(00126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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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26 │联合精密(00126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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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10 │联合精密(001268):光大证券关于联合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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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10 │联合精密(00126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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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10 │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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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0│联合精密(00126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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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近期,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顺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全资子公
司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制造”)向中行顺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4,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授信业务最高担保金额由原有的人民币 4,520 万元提高至人民币 24,800 万元,即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20,280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之三(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饶家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
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广东制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64.29 12,956.92
负债总额 4,306.38 8,300.98
净资产 4,757.91 4,655.93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5.67 520.32
利润总额 -322.79 -135.93
净利润 -242.09 -101.97
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广东扬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4、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亿肆仟捌佰万元整),以及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5,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95%
。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b789081d-7cfb-4b01-984b-46bed1092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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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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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10,000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10,000股后的股本106,923,334股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6,923,334股/10股×4.50元=48,115,50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48,115,500.30元/107,933,334股×10股=4.457890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4457890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7,933,3
34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10,000 股后的股本 106,923,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48,115,50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10,000.00股后的 106,923,334.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15,500.30 元/107,933,334股×10股=4.457890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445789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445789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号
咨询联系人:刘瑞兴
咨询电话:0757-26326360
传真电话:0757-26671234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50b2b21b-1f49-4e8d-b7b0-717f57435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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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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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7794da73-4325-4f6e-9357-ebeeea1b57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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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9│联合精密(00126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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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桂景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19号);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下午1
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6人,代表股份61,61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57.622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
.11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1,61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7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计51人,代表股份7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7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1人,代表股份7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000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38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00%;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38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00%;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11%;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000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9%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89%;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00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1%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8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56%;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833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1%
。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
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78%;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78%;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4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吉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44549ef-fe15-4f04-bd5f-f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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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52│联合精密(001268):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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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等,公司拟举行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
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zj/)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何俊桦先生,独立董事吴春苗女士,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瑞兴
先生,财务负责人卢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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