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66 宏英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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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11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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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07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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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07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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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 │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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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26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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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5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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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6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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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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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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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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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11│宏英智能(0012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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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1日、2025年 4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元/股。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若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
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6月 6日(除权除
息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3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3 元/股(含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 2025年 7 月 31日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公司
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32,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24.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01,3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518,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最高成交价为 25.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925,5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4、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5年 6月 6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3元/股(含本数)。
5、截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60,740股,累计回
购的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最高成交价为 2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186,051.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6、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1,328,2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最高成交价为 2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3,384,798.40元(不含交易费
用)。
7、截至 2025 年 7月 31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在 2025年5月 16 日至 2025年 7月 31日期间,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5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最高成交价 30.09元/股,最低成交价 24.3
8 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 39,764,90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550,080 股。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
份可能产生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7,898,160.00 65.81% 69,448,240.00 67.31%
二、无限售流通股 35,271,600.00 34.19% 33,721,520.00 32.69%
三、总股本 103,169,760.00 100.00% 103,169,760.00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如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
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50,080 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
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c99602c6-2b5e-4f8b-a516-1669cffc8b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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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0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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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
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吴曼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吴曼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可连选连任。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e9fe3a5d-edc2-4202-98b8-90f8f0110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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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07│宏英智能(001266):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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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8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杨阳先生,法定持续督导日期至 2
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需要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鉴于杨
阳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欧阳旭峰先生(简历见附
件)接替杨阳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此次变
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欧阳旭峰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杨阳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f41d8874-86d9-4ccd-b621-7c1640c3c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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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宏英智能(00126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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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00万元–1,650万元 盈利:279.35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29.57%-49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000万元–1,450万元 亏损:-342.79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91.72%-523.0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2元/股–0.16元/股 盈利:0.0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降本增效等措施初见成效,毛利有所增加、期间费用有所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2df67d6f-eda4-484c-8300-2a526e355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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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26│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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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1日、2025年 4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4日、2025年 4月 30日、2025年 5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5-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为 1,328,240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9%,最高成交价为 25.7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8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33,384,798.40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对回购
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3元/股(含本
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3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7e197942-a910-45db-9f05-82466a55d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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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5│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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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本次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月 22日、2025年 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
、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24日、2025年 1月 25日、2025年2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新能源”)向公司提出开立保函申请,公司为宏英新能源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质量保函 1份,保函编号:CG-202506-051,金额为人民币
1,98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UG6PC7L
4、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盛龙路 951号 10幢 7层 701室
5、法定代表人:石艾灵
6、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 8月 10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8月 1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
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
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62.01 44,607.04
负债总额 36,485.05 34,177.04
净资产 10,176.96 10,430.01
资产负债率 78.19% 76.62%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675.01 7,751.31
利润总额 1,567.41 284.28
净利润 1,173.43 253.04
11、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12、经查询,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质量保函的主要内容
1、相关方:
(1)申请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土默特右旗协鑫储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保函金额:人民币 1,980万元。
3、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7年 6月 23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详见附表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580万元(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代开保函
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649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质量保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515ca482-9c18-4b74-b98a-bd2f19155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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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6│宏英智能(0012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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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及专
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6.53元/股。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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