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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9(利仁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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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59 利仁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04 │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04 │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02 │利仁科技(001259):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05 21:02 │利仁科技(0012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8 17:15 │利仁科技(00125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17:14 │利仁科技(00125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5 19:0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554号致: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利仁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利仁科技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9月 15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阜 外大街甲 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 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5 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的股份数 51,6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 71.122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51,6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02%;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20名,代表的股份数为 3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议题被列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情况,并已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9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 1,600股;弃权 1,600股。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 20,600股;弃权 2,100股。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 27,100股;弃权 2,100股。 4.《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 21,100股;弃权 1,600股。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 27,600股;弃权 1,600股。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 27,600股;弃权 1,600股。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 25,500股;弃权 2,100股。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0股;弃权 2,100股。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9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 0股;弃权 2,100股。 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4%;反对 26,100股;弃权 1,600股。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7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 19,500股;弃权 1,6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5bc98df-29a5-486d-a566-70b28b0a3af5.PDF ─────────┬──────────────────────────────────────────────── 2025-09-15 19:04│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利仁科技(0012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1c09d77-a0a5-457e-9908-be5fef77b0f2.PDF ─────────┬──────────────────────────────────────────────── 2025-09-15 19:02│利仁科技(001259):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黄玲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3f59fca-c58e-4d00-8c6f-10ef18f6878e.PDF ─────────┬──────────────────────────────────────────────── 2025-09-05 21:02│利仁科技(0012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5,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201%、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7.1070%)的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8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利仁投资。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0201%,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7.107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利仁投资。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利仁投资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180,66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股份总数为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下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利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利仁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利仁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1、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3、减持比例。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 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程序。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利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利仁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利仁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利仁投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的股东利仁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破发、破净, 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f4f1e8f-8d21-4da5-b866-2f35e663e35d.PDF ─────────┬──────────────────────────────────────────────── 2025-08-28 17:15│利仁科技(00125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利仁科技(001259):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538c886-2caf-4f5f-a0bd-e2e46efd4041.PDF ─────────┬──────────────────────────────────────────────── 2025-08-28 17:14│利仁科技(00125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 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 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 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1.00-3.00 涉及的内容作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上述议案 4.00-11.00 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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