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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8(立新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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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58 立新能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20:04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8 20:04 │立新能源(00125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7 00:33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0-27 00:33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7 00:33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7 00:33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0-27 00:33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 │2025-10-27 00:32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0-27 00:32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 ├─────────┼──────────────────────────────────────────────┤ │2025-10-27 00:32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对外融资管理办法 │ └─────────┴──────────────────────────────────────────────┘ ─────────┬──────────────────────────────────────────────── 2025-10-28 20:04│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8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 为2025年10月2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1025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陈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20 人,代表股份641,682,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457,27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人,代表股份 184,404,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6 人,代表股份19,057,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5,0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4 人,代表股份 3,981,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9,148,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反对 187,6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 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 1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4%;弃权 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2%。 关联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常娜娜、尹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c8200fd-2bce-4cac-ad10-52cf14966692.PDF ─────────┬──────────────────────────────────────────────── 2025-10-28 20:04│立新能源(001258):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天阳证股字[2025]第 38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二五年十月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2A 座 7 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5]第 38 号 致: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师、尹杰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1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 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 12时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 477号新疆 能源大厦 10层 1025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 股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20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1,682,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51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 3 人,代表股份457,27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94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417 人,代表股份 184,404,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576%。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经查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表决票统计表》《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表决票统计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上述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述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常娜娜 尹 杰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65dd9d8-e423-4801-be3b-b319f0464932.PDF ─────────┬──────────────────────────────────────────────── 2025-10-27 00:33│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0726bde-6ef1-4190-bf1c-8bfe9f9d4bec.PDF ─────────┬──────────────────────────────────────────────── 2025-10-27 00:33│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 ─────────┴────────────────────────────────────────────────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6c6cada-26af-4713-ac53-5f106ee73808.PDF ─────────┬──────────────────────────────────────────────── 2025-10-27 00:33│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0c4f2bb-3864-454f-85e9-6d9190af5143.PDF ─────────┬──────────────────────────────────────────────── 2025-10-27 00:33│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be4b1bc-17d5-4c50-b42f-7489fd6027df.PDF ─────────┬──────────────────────────────────────────────── 2025-10-27 00:33│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2e9e587-35f4-4287-8f2f-eec3a3442b6a.PDF ─────────┬──────────────────────────────────────────────── 2025-10-27 00:32│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因独立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时,拟辞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不得对提名委员会的提名人选予以搁置。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估。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它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应当 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 )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 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未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 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六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 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 回避后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 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af33cb0-dd0a-45f0-99ac-bda1d71adc8d.PDF ─────────┬──────────────────────────────────────────────── 2025-10-27 00:32│立新能源(001258):立新能源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对外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或指定媒体公开的,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利润分配或增资的计划; (十一)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十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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