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1255 博菲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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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1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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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0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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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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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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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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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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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博菲电气(001255):博菲电气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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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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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博菲电气(00125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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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树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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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1│博菲电气(00125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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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ad60744-79cd-4c1c-928f-ecfcf8921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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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10│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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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68e71e8-5670-47b7-af6e-9f68650ae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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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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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2,071,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9.846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1,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7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921,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3%。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071,686股。经表决同意 52,02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反对 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5%;反对 4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071,686股。经表决同意 52,02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
;反对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4,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332%;反对 46,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071,686股。经表决同意 52,02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反对 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5%;反对 4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30%;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5%。
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21,686 股。经表决同意同意 87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13%
;反对 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13%;反对 4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8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
云峰、凌莉持有的共计51,150,000股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071,686股。经表决同意 52,02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反对 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5%;反对 4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071,686股。经表决同意 52,024,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0%
;反对 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4,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73%;反对 4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5%。
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2,071,686股。经表决同意 52,02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反对 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经表决同意 87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15%;反对 4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蒋瑶玉
(三)结论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dfb09a5-0278-4b38-a0f4-7bd8a4aae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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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博菲电气(0012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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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4:5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
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当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071,68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59.846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5名,均为截至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51,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7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
,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3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2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 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24,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 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2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 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3,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13%;反对 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18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对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2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 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24,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 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24,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 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2、3、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公司已对其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 5、7为特
别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
述议案中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658f336-7d2e-4923-8a0e-17e26a00d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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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博菲电气(00125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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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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