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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6(弘业期货)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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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1236 弘业期货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6-05-20 00:00 │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 │2026-05-20 00:00 │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 │2026-05-20 00:00 │弘业期货(0012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06 18:12 │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 │2026-04-28 18:35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4-28 18:32 │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之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 ├─────────┼──────────────────────────────────────────────┤ │2026-04-28 18:31 │弘业期货(00123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8:31 │弘业期货(0012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20 00:00│弘业期货(00123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公司向独立非执行董事发放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港币12万元/年(税后),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担任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其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五、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预算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450fd14-a36d-404f-bba9-8778cdc7358a.PDF ─────────┬──────────────────────────────────────────────── 2026-05-20 00:00│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 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一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 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 机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 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应在离任后 3 个交易日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权益申报。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公司股票上市地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f089cc5-ee63-4ed3-856c-0d94ada5b850.PDF ─────────┬──────────────────────────────────────────────── 2026-05-20 00:00│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 险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 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 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事项,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 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担任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机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等具体事项,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另行制定专项制 度,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 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公司可以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其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 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和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及激励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调 整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调整。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 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促进 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章 考核实施、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考核年度开始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制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第十五条 考核年度内,如因经营环境、岗位调整等发生重大变化,经有权机构批准后可以调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核定绩效考核结 果。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 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薪酬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暂缓或不予发放其相应 薪酬,或追回其已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公司股票上市地不时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4da74d4-bfb1-4888-ba30-94a55257c60a.PDF ─────────┬──────────────────────────────────────────────── 2026-05-20 00:00│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弘业期货(00123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935b2a6-de2e-4535-a6bc-caca695db993.PDF ─────────┬──────────────────────────────────────────────── 2026-05-20 00:00│弘业期货(0012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储开荣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通讯出席4人(薛炳海先生、蒋海英女士、卢华威先生、王宇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管理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专项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专项奖励分配方案。 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储开荣、赵伟雄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86947d7-3930-4f78-bc67-e2c48cf91508.PDF ─────────┬──────────────────────────────────────────────── 2026-05-06 18:12│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e7399cd-248a-425e-9e4a-6d433e86b6fd.PDF ─────────┬──────────────────────────────────────────────── 2026-04-28 18:35│弘业期货(001236):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弘业期货(001236):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628651-2053-4eae-af90-8c16d92695c1.PDF ─────────┬──────────────────────────────────────────────── 2026-04-28 18:32│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之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 弘业期货(001236):H股公告——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之替任人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eb6bf1-6687-487e-b978-0d8690ea624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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